因為是抽簽,所以“以小搏大”獲得狀元簽的現象時有發生,今年的狀元簽,就被常規賽戰績第六差,只擁有6.3%幾率的雄鹿獲得。而得到“頭簽”球隊,也會招致其他球隊的“眼紅”和“嫉妒”,2002年NBA選秀抽簽時,火箭隊同樣是在機率不如公牛(選秀前該隊對姚明興趣極大)、勇士的情況下,拿到了狀元簽。謎底揭曉的那壹刻,代表火箭出席抽簽儀式的弗朗西斯就坐在時任公牛總經理的克勞斯身旁,“弗老大”事後回憶起“胖子”當時酸溜溜的表情時,還覺得好笑:“老天,我覺得他當時恨不得吞了我。”
下壹步就是選秀這幕大戲的高潮——選秀大會了,時間壹般在6月份總決賽結束後。選秀大會的當天,紐約麥迪遜廣場花園的氣氛都會熱鬧得像過節壹樣,而那更像是壹個熙熙攘攘的“人才市場”,雲集了來自全美的30支球隊的“客商”,他們所要采購的“商品”,自然是那些在可能在未來改變球隊命運的新秀們。1960年是的NBA選秀曾多達21輪,每支球隊每輪可以挑選壹名球員,不過此後選秀輪次逐漸減少,到1989年縮減為兩輪後,各隊手中的簽位變得更加“金貴”。NBA各隊將按照自己的簽位,從選秀名單中(年滿22歲的國際球員,本人未提出申請,不在選秀名單上,NBA也可以進行選擇)依次選擇自己所需要的球員,而NBA規定每支球隊在兩輪過程中至少要進行壹次選擇。
這個夜晚,有幸在首輪被選中並來到現場的新秀註定是萬重矚目的。總裁大衛·斯特恩的祝賀、親人的擁吻和醇香的美酒……壹覺醒來,窮小子發現自己已經變成了百萬富翁。NBA首輪新秀和次輪新秀的合同在待遇和穩定性上差別很大,盡管在新的勞資合同中,首輪新秀的合同從原來的“3+1”改為“2+2”(前兩年受保障, 後兩年俱樂部享受優先續約權),但薪金數額依然可觀。像2005年新科NBA狀元秀博古特,選秀大會後僅隔三天,就在7月2日同雄鹿簽訂了合同,據經紀人透露,僅第壹年的合同就有望達到420萬美元。
不過,由於很多球隊選秀前都可能用自己的選秀權進行交易,因而選秀大會當天的選秀順序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並對選秀結果造成影響。像今年的選秀大會前,人們普遍認為來自韋克森林大學的組織後衛克裏斯·保羅擁有“三甲”的實力,可開拓者在選秀權卻用自己的3號選秀權同爵士進行了交易。爵士本就想選擇壹個“高大型”的控球後衛,結果來自伊利諾斯大學的馬文·威廉姆斯,憑借自己1.90米的身高和95公斤的體重,力壓克裏斯·保羅成為了新科“探花”(克裏斯·保羅只有1.85米,體重88.5公斤)。NBA球隊中還流行用未來的選秀權做交易,不過聯盟規定,球隊不能連續兩年將自己未來的首輪選秀權交易出去。說起這個規定的出臺,還有壹個有趣的掌故。1980-1983年特德·斯特皮恩任騎士老板時,曾經連續幾年將自己的首輪新秀權交易出去,換到手的球員卻都是壹些沒有價值“廢物”,幾樁“弱智交易”下來,騎士隊快要被他搞垮了。NBA高層大為震怒,破天荒地對特德施加“政治壓力”,迫使他把球隊買給了後來的老板甘德。為了讓甘德痛快地接手球隊,NBA當時還白送給騎士幾個未來的選秀好簽。
為了保證NBA選秀的質量,NBA也對選秀資格做了嚴格限定。原有的選秀規則中,美國球員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宣布參加NBA選秀,造就了勒布朗·詹姆斯以18歲低齡成為NBA“狀元秀”的神話。但今年新出臺的勞資協議,將選秀年齡的門檻提高到了19歲,並且必須是高中畢業壹年以上,而外籍球員只需年滿19歲就可宣布參加選秀;如果壹名球員已經宣布參加選秀,並登上了選秀名單,可以在選秀壹周前從選秀名單中撤回自己的名字,不會因此擔心失去上大學的資格(除非這名球員過去已經有過壹次撤榜的經歷);如果在選秀壹周前沒有撤榜,則自動失去大學資格,無論他最終能否被NBA球隊選中。現代NBA選秀只有兩輪,可以吸收60名左右的新人,但每年報名新秀都要超出這個數字,正因為過早參加選秀有壹定“風險”性,每年都會出現大批新秀“撤牌”的現象。2005年NBA選秀初始名單有108名,但最後有50名球員選擇了退出,其中美國本土球員26人(含高中生和大學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