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驗血的檢測結果需要我給當事人簽字嗎?測試結果必須由相關方簽字和認證。驗血結果出來後,檢測血液中酒精的濃度,判斷是否是酒駕。然後被畫的雪人在檢測結果上簽字,交警也需要在檢測結果上簽字或者蓋章。這是壹個程序問題。
公安機關酒駕檢測程序
1.呼吸酒精測試
交警在道路執勤執法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的,應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呼氣測試應打印出書面測試結果,由當事人簽字,交警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簽字的,交警應當在書面檢測結果中註明。
2.抽血條件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應當抽取血樣檢測體內酒精含量:
(壹)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符合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
(二)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的;
(3)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方法;
(四)發生交通事故。
3.抽血程序
采血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不少於兩名交警將當事人帶至醫療機構或有資質的檢驗鑒定機構,或由上述機構派員抽血,並全程監督抽血過程。
(2)血樣應按要求由專業人員采集,交警通知采血人員采集兩份血樣,不得使用酒精類藥物對皮膚進行消毒。抽取的血樣應加入抗凝劑,裝在幹凈幹燥的容器中,並標明抽血的名稱和時間。它們應該密封在紙袋中,壹個用於記錄,壹個用於檢查。密封袋應標明血樣的名稱、提取時間和用途,由血樣人簽名,並由交警和抽血人員簽名或蓋章。抽血人或者被抽血人拒絕簽名、蓋章的,交警應當予以註明。
(3)填寫《當事人血樣采集登記表》,寫明抽取原因、時間、地點、被抽取人姓名等。,由交警簽字或蓋章。
(4)抽取的血樣應及時送檢。如果不能及時送檢,應低溫保存。
對醉酒行為失控或拒絕配合抽血者,可使用約束帶或警繩等捆綁警用裝備。
4.拍照或錄像
交警在查處道路酒駕違法行為時,應當以現場照片或者視頻的方式及時記錄查獲過程,照片或者視頻應當反映以下內容:
(壹)當事人的面部特征;
(二)機動車號牌、車型、顏色等基本特征;
(三)當事人接受呼氣酒精檢測的過程;
(四)能夠反映調查過程的其他內容。
由上面抽血程序的第二條我們知道,醉駕的抽血的檢驗結果是要求被抽血人進行簽字認證的,被抽血人的簽字實際上是對自己違法行為的壹種新承認,在違法者之後對自己的行為拒不認罪的時候,簽字認證的檢驗單可以作為壹種證據,用來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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