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視時間和部門:首先,探視結果中要明確記錄探視時間和部門,以便確定具體情況。
2.主訴和病史:接下來,詳細描述患者的主訴和病史,包括癥狀的開始時間、性質和變化,以便醫生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
3.體檢和輔助檢查結果:記錄患者的體檢結果,包括生命體征和身體特征。此外,還要記錄患者進行的輔助檢查,如血檢、影像學檢查等,以便醫生對患者的病情進行綜合評估。
4.診斷:醫生會根據患者的病史、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給出相應的診斷,包括疾病的名稱和類型。
5、治療建議:根據診斷結果,醫生會給出相應的治療建議,包括藥物治療、手術治療、康復訓練等。
6.醫生簽字:最後需要醫生在醫療結果上簽字,以保證醫療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