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費用
(1)犯罪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對具體犯罪(基本犯罪)的基本特征(構成要件)的描述,另壹類是對加重或者減輕法定刑(加重或者減輕犯罪)的適用條件的描述。刑法規定了任何犯罪的基本罪名,但並不是所有犯罪都有加重或減輕罪名。
(2)分則中對基本收費的描述可分為四種情況,即簡單收費、陳述收費、引用收費和空白收費(見收費)。
簡單犯罪:只寫犯罪名稱,不詳細描述犯罪特征。特點是:簡單概括,避免瑣碎。比如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等等,都是簡單的犯罪。
陳述犯罪:詳細說明犯罪的具體特征。特點是:要素清晰,避免歧義。比如《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對與案件重要的情況故意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指控:引用其他條款。特點是:條文簡潔,避免重復。比如刑法第124條第1款規定了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罪名和法定刑,第二款規定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條款參照起訴書第1條來說明和確定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起訴書。
空白起訴書:沒有具體說明犯罪的具體特征,但指出必須參考其他法律和法令。其特點是參照其他法律法規,避免復雜表述。我國刑法分則中沒有典型的空白犯。
(3)刑法分則的壹些條文規定了兩種以上的行為,有些條文對壹個犯罪有幾個基本罪名,如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予以懲處。
還有的是數罪並罰的基本罪,如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訊逼供或者強迫證人作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加重和減輕分為加重和減輕。
刑法對加重犯有三種規定:
(1)壹是設立特別條款加重犯罪和法定刑,如第119條:
第117條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造成列車、汽車、電車、船舶、航空器傾覆或者毀壞的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9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二是設立專項基金,加重犯罪和法定刑,如第257條第2款:
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次犯罪只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才會被處理。
③第三,在基本犯和法定刑之後,加重犯和法定刑在同壹款中規定,如第254條。
報復陷害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分則關於減輕犯罪的規定壹般設置在規定基本犯罪和法定刑的同壹條款中,沒有減輕犯罪的專條或專項基金。減輕罪行的內容是什麽?情節較輕?。
2.費用
(1)收費和特定收費。類罪名是某壹類犯罪的總稱。* * *有十種罪;具體罪名是各種具體罪名的名稱。每壹種具體的犯罪都有其定義、構成和法定刑。
(2)單項收費和選擇性收費,匯總收費。
單壹罪名是指犯罪構成的具體內容單壹,只能反映壹個犯罪行為,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比如故意殺人罪,盜伐林木罪等等。
選擇犯是指構成要件的具體內容復雜,反映多種犯罪行為,可以通用,也可以拆解。比如拐賣婦女兒童罪。擇罪的特點是可以包含多個具體犯罪,避免具體犯罪的復雜性。
罪名概括是指其構成要件的具體內容復雜,反映多種犯罪行為,但只能籠統地使用,而不能分解為單獨的罪名。例如,信用卡詐騙罪包括四種行為: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使用無效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簡易犯罪是介於單壹犯罪和選擇犯罪之間的壹種犯罪。從罪名本身沒有選擇的角度來看,具有單壹罪名的特征;但它包含多種行為,其中只有壹種行為構成犯罪,所以具有擇壹犯罪的特征。
3.法定懲罰
法定刑和刑種不是等同的概念。法定刑可以只包括壹種刑,也可以包括幾種刑。比如故意殺人罪* * *有兩個法定刑,第壹個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還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包含三種處罰,但應認為只是壹種法定處罰。因此,在適用這壹法定刑減輕處罰時,只能判處10年以下的刑罰。
(1)絕對法定刑:比如刑法第121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凡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或飛機嚴重損壞者,應判處死刑。?議員們認為,劫持飛機罪和上述結果應該而且只能判死刑。
(2)相對確定的法定刑:我國刑法分則通常規定相對確定的法定刑,有利於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實踐。(1)最高法定刑的規定。比如刑法第433條第1款:戰時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法定最低刑。比如《刑法》第317條規定,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最高和最低法定刑的規定。比如《刑法》第118條規定:破壞電、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三種相對確定的法定刑主要是針對有期徒刑,因為死刑、無期徒刑沒有刑罰,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比較少,所以不需要在分則中詳細規定,直接按照刑法總則規定的期限判斷即可。(四)規定兩個以上主刑或者法定刑規定兩個以上主刑、附加刑的。比如《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壹款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該條規定了兩種主刑和壹種附加刑,法院在量刑時可以選擇這三種刑中的壹種。
(3)浮動法定刑:《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犯倒賣船票、船票罪的,處船票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浮動法定刑具有以下特點:①只限於罰金刑,這顯然是因為罰金刑的數額可以根據刑法規定的某種事實標準來確定。②僅適用於經濟犯罪和財產犯罪,對其他犯罪難以甚至不可能規定浮動法定刑。③刑罰(罰金)的具體幅度(數量)應根據案件的某些事實來確定。
浮動法定刑與相對確定法定刑的區別:刑法規定相對確定法定刑時,無論案件是否發生,人們都可以事先知道具體的處罰幅度;刑法規定浮動法定刑時,只有查清刑法規定的具體事實,才能知道具體的處罰幅度。
法定刑和宣告刑的區別:法定刑是立法機關在制定刑法時確定的,宣告刑是司法機關在審理具體案件時確定的;法定刑有可選的刑種和刑度,而宣告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種和刑度。但宣告的處罰必須以法定刑為依據,即使處罰較輕、較重或減輕。可見,法定刑是壹種立法規定,側重於犯罪的* * *性質。宣告刑是司法上的壹種適用,著眼於具體的刑事案件和犯罪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