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電子簽名法是哪壹年頒布的

電子簽名法是哪壹年頒布的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是為了規範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法律。《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規定,電子簽名是壹種電子代碼,可以用它在網上驗證發件人的簽名或者身份。是壹種遠距離的認證方式,具有時空性,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區別於執筆者為了表示對文件、單據負責而親自寫上自己姓名和畫上記號的,具有法律意義行為的簽名,電子簽名是附加於數據電文中,或與之有邏輯上聯系的電子形式的數據。它可用於數據電文簽名人的身份,並表明同意數據電文中所包涵的信息內容。傳統的簽名是指特定的人手寫的自己的名字,以此來表達他將受書面內容的約束的意願,對簽名的要求包括正確的名字、書面形式、本人親手書寫。

但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傳統的電子簽名形式成為了許多交易的障礙。形式上的要求常導致不公平;在公眾交易或貿易方面缺乏操作性;不便於在電子通訊環境中使用等缺陷使傳統簽名收到質疑。並且傳統簽名本身就具有局限性及風險,它局限於以紙面等有形固體物為介質,無論是書寫還是傳送,都較之電子通訊媒介的成本要高很多。其次,它必須由個人親自書寫,這雖然對法律形式的發生具有證據法上的意義,但是從交易數量和頻率上看,由於受書寫人的精力、時間及其行動空間的約束,不適合於大規模的交易行為的進行。其三,傳統電子簽名存在相當大的被仿冒的可能性,壹方面仿冒並不需要很高的技術或成本,另壹方面對偽造簽名的鑒定,卻需要壹定的前提條件和專業的技術,並且其鑒定的準確性絕非萬無壹失。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興起,交易安全成為其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之壹。信息的保密性;交易各方身份的認證;信息的防抵賴性;信息的完整性、防篡改都是它的需求。並且在以計算機網絡工具的商務交易中,信息的載體已變得無紙化,因此電子簽名便應運而生了。電子簽名與傳統簽名在功能上具有等價之處,但其間有許多的差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壹條

為了規範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