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需要到公證處辦理;自擬遺囑可以由本人書寫,立遺囑人簽名並寫下年、月、日;代書寫遺囑或者記錄遺囑,需要兩個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在危急關頭可以立口頭遺囑,但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
1.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經過公證的遺囑,未經公證就被撤銷的,是有效的。
2.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理人寫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公證遺囑程序:
1.立遺囑人申請:
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居住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辦理。要申請遺囑公證,他必須填寫壹份公證申請表。
2、公證處受理:
公證員需要審查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有權處分財產。
3、會復習:
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員同時辦理,公證員在辦理遺囑公證時應當遵守回避程序。
4.簽發證書的批準:
經審查,公證員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公證員起草公證書並報送備案審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5.公證書生效時間: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自認可之日起生效。
6.領取公證書:
遺囑公證書由遺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以由公證處送來。由公證處送達的,遺囑人應當在公證書回執上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編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