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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醫囑和長期醫囑名字不壹樣怎麽辦

1. 長期醫囑——護士將長期醫囑欄內的醫囑分別轉抄至各種執行單上,並在時間和醫囑之間劃紅色的"√"為標記。在執行欄內註明時間並簽全名。

2. 臨時醫囑——在臨時醫囑欄內的醫囑。護士在執行後,必須寫上執行時間並簽全名。

3. 備用醫囑

(1)長期備用醫囑:寫在長期醫囑欄內,護士轉抄在執行單上,每次執行後,在臨時醫囑欄內記錄執行時間並簽全名。兩次醫學教|育網的間隔時間在6小時以上。

(2)臨時備用醫囑:12小時內有效,寫在臨時醫囑欄內。過期未執行,則由護士用紅筆在該項醫囑欄內寫"未用"兩字。

4. 停止醫囑——先在執行單或各種卡片上註銷,然後在醫囑單原醫囑內容的停止日期欄內註明停止的日期與時間,並在醫囑上劃紅鉤"√"標記。最後簽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