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簽字具有專屬性,只要能辨認出,意思表示真實,且合同沒有違反《民法典》相關的無效合同的規定,不違反我國強制性管理性規範,該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③、目前有簽名、按指印、蓋章三種“契約確認”形式。
這三種“契約確認”的形式在很多文件中,除了當事人之簽名以外,壹般都還有附加兩種“證明”的方式,即“按指印”與“蓋章”。
②、簽字具有專屬性,只要能辨認出,意思表示真實,且合同沒有違反《民法典》相關的無效合同的規定,不違反我國強制性管理性規範,該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③、目前有簽名、按指印、蓋章三種“契約確認”形式。
這三種“契約確認”的形式在很多文件中,除了當事人之簽名以外,壹般都還有附加兩種“證明”的方式,即“按指印”與“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