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在簽訂合同過程當中應當遵守簽訂合同的目的,就是對於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壹個規範,以防止出現的意外的話沒有依據來進行訴訟,所以在簽訂合同的過程當中,要想各種各樣的辦法讓合同的效力發揮到最大,所以在現實的操作當中,還有很多人選擇在簽定合同之後再翻頁的中間蓋上壹個騎縫章。來證明該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防止人把中間的頁碼換掉。
具體分析情況如下:
1、因為在合同的簽訂過程當中,在壹些比較復雜的案件上,合同分為很多頁,那麽訂立出的壹個合同本中間的內頁由於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或者是手印,很容易被人更換掉,所以這個時候在頁與頁之間蓋上壹個騎縫章,使這個頁碼再展開的時候能夠還原出壹個完整的印章,就可以證明這個合同是雙方簽訂的,而不是被人更換掉的那種;
2、整個騎縫章的作用就體現在這裏。除此之外,對於合同沒有任何的幫助,所以如果想讓騎縫章能夠生效的話,必須要註意蓋章的位置;
3、如果雙方協議好要使用騎縫章的話,那麽蓋章的時候就必須要壓到邊縫,普通的印章要壓到當事人簽名或者是年月日那裏,但是騎縫章不壹樣,必須要壓到縫上才可以。這個章要均勻的蓋在折疊起來的兩張紙的中間縫上,再次展開的時候,這個印章就會被完整地還原出來,再合上的時候,印章是壹張紙壹半的,這樣的效果才達到了騎縫章應有的作用;
4、如果這樣印好了章子的話,就可以避免有些存在著不良想法的人在中間更換了壹些內容,導致權利人的權利受損,如果在訴訟的過程當中發現內容被更換,而此時合同有騎縫章的話,就可以拿出這個作為證據來告訴法官這個內容是被人更換掉的,並不是原本的合同對方在提供假的證明,此時自己勝訴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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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典法》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