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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被告人當庭出示虛假證據的情況?

1.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必須真實、相關、合法。所謂“證據”如果不同時具備“三性”,就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壹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經過對方當事人質證,並經法院認可,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2.如果對方偽造證據,妳可以在證據質證階段指出來。如果對方堅持,必要時可以申請鑒定(比如偽造自己的簽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民事訴訟法還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都規定,當事人舉證應當實事求是,不得偽造、變造證據。當事人偽造證據,不僅要承擔敗訴風險,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如偽造證據罪)。

4.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法釋[2006 54 38+0]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