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方式如下:
1、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要求檢測公司;
2、可以通過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結單;
3、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情況下,請求法院判決公司解散。
公司法人的權利如下: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文件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為代理人簽署授權委托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表聲明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壹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