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醫保定點醫院辦理條件:
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因戶籍遷移、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變更、轉學、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變更等原因,需要變更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的。
修改醫保定點醫院流程;
1,參保人持有效醫保醫療證、有效身份證明、《門診病歷》、申請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二級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
2、醫療保險二級經辦機構受理材料並審核後1個工作日完成改點。
3.參保人當場填寫《參保人變更門診選定醫療機構登記表》,並簽字確認變更後的門診選定醫療機構。
4、參保人到醫療保險二級經辦機構取回加蓋業務章的“門診病歷”。
修改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信息:
1.基本信息:有效醫保醫療證明復印件、有效身份證明、門診病歷、書面申請報告。
2.其他相關信息
(1)戶籍變更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變更住所:原居住地址證明復印件、現居住地址證明復印件或地址遷移證明;
(3)工作單位變更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單位證明;
(4)轉學、升學需提供學校證明;
(5)原選擇醫院治療效果不滿意的,提供原選擇醫院門診病歷復印件;原選擇醫院條件不能滿足患者治療的,需提供醫院證明或被保險人書面申請,經醫院醫保辦確認;
(6)如所選醫院資質發生變化,可在醫保信息系統查詢確認後,由廣州市二級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直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