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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合作協議書

篇1:三方合作協議書範本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職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帳號: 帳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壹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同勞動、***同經營、***同發展的原則,***同經營美容美發店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註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註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占註冊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余分配

1、合夥各方***同經營、***同勞動,***擔風險,***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壹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壹條 委托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 方(壹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托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壹人壹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壹)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壹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壹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壹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壹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勵誌天下 www.lizhi123.net )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壹方向另壹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壹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壹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壹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壹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壹項,且只能選擇壹項,在選定的壹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壹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壹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壹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壹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壹方,有責任盡壹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壹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壹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壹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壹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壹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篇2:三方合作協議書範本

甲方:XX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X(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XXX(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方(以下簡稱三方)***同成立XXXXXX公司,***同開拓開XXX市場,自願簽定以下協議,並***同遵守。

壹、三方***同出資並在XXXX工商局正式註冊成立XXXX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三方以現金或實物方式出資入股,公司股份分配如下:甲方占XX%、乙方XX%、丙方XX%。公司收益按年核算分配。

二、三方***同建立公司,以促進互聯網的信息化發展為目的,其業務主要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甲方責任以及權利:甲方以XXX、XXX、XXX作為出資,保證其出資到位;負責公司的經營工作、隨時掌握公司的經營情況,努力學習公司發展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充分利用其人際關系各種資源為公司解決實際問題,爭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間和發展機會;隨時關註並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為公司的發展方向以及經營策略提供指導;按照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XX%負擔公司費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潤。

四、乙方責任以及權利:乙方以XXXX、XXXX、XXXX作為出資,負責公司具體的經營工作、隨時掌握公司的經營情況,努力學習公司發展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充分利用其技術力量等各種資源為公司解決實際問題,爭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間和發展機會;隨時關註並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為公司的發展方向以及經營策略提供指導;按照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XX%負擔公司費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潤。

五、丙方責任以及權利:丙方以XXXX、XXXX

XXXXX作為出資,保證其出資到位;負責公司的經營工作、隨時掌握公司的經營情況,努力學習公司發展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充分利用其人際關系各種資源為公司解決實際問題,爭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間和發展機會;隨時關註並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為公司的發展方向以及經營策略提供指導;按照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XX%負擔公司費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潤。

六、三方之間的合作以資源***享、優勢互補為基礎,本著開誠布公、團結合作的原則,公司經營及發展涉及問題以三方商談確定。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壹式四份,自三方本人簽字之後生效,有效期為五年。如果在合同到期前任壹方決定中途退出,另外雙方有優先接受其股份的權力,如果無法接受其退出的股份,決定退出的雙方可以再另找尋其股份接受方並經股東會同意通過。如果決定退出的這雙方無法找到其股份的接受方,則不能退出。合同到期後,若公司繼續經營,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五年。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篇3:三方合作協議書範本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丙方)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乙方將xx防水工程分包給丙方施工,為明確三方的責權利關系,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壹、工程名稱:           。

二、工程地點:           。

三、工程內容:           。

四、工程造價:約xx萬元,x元/平方米,按防水工程實體的防水外表面積(按規範要求應做附加層的部分另計算單層面積,但搭接層不重復計算面積,只計算單層面積)進行結算。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單價壹次包死(包括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檢驗檢測費、稅金、風險費等所有費用)。

六、工期: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開工日期以乙方通知為準。如工地不符合開工條件和天氣原因工期順延。

七、質量:符合國家現行規範標準要求。

八、材料要求:所用材料應提供材料的相關質量證明文件,按照要求進行檢驗並承擔有關費用。防水及附屬材料必須用原生材料生產,否則除更換為原生材料生產外,施工方承擔工程造價20%的違約金。

九、材料規格及廠家:材料為“奧斯泰”牌PVC防水卷材,1.5mm厚和“奧斯泰”牌AST合成高分子防水塗膜,1.5mm厚。山東聊城天龍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

十、工程款支付方式:(1)材料進場後付合同價款的40%;(2)底板施工完畢後付合同價款的40%;(3)擋土墻施工完畢經驗收合格結算完畢後付至合同價款95%;(4)留5%作為工程保修金,壹年內付清。

經監理公司、總承包單位簽字認可後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給丙方工程款。

十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和乙方有權對丙方的施工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協調內部關系,有權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2、丙方必須嚴格組織施工,服從管理,配合各種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3、施工過程中丙方應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如出現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均由丙方全部承擔。

4、丙方應保障甲、乙方免於承擔因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索賠、賠償、訴訟等任何費用和責任,如發生以上情況,其所有責任和費用均由丙方承擔。

5、本工程由丙方的直屬隊伍施工,不得轉包、分包。如發現轉包、分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不支付丙方已發生的費用。

6、總包單位取費、計稅後扣除防水所發生的壹切費用。上述費用與丙方無關。

十二、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前丙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整理好壹切必備的資料並交乙方,如延誤承擔有關責任和損失。

十三:違約責任:

1、因丙方原因,工程每拖期壹天,罰500元。

2、出現質量問題,丙方承擔甲乙方由此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

十四:工程保修:丙方負責工程的保修並支付發生的費用。

十五、爭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壹式三份,三方各執壹份。

十七、本協議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二〇xx年四月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