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我回到公司找老板詢問情況。結果才知道,在簽訂該合同之前有壹個銷售人員即將離職。為了完成交易並獲得傭金,他答應了甲方各種要求以簽署合同。但在成功簽約後立刻離職了。由於這個項目非常麻煩,沒有人願意接手它。因此公司特別招募幾個人專門負責該項目,並把它交給了我處理。
聽完這些事情後,我感到非常氣憤和失望。老板向我保證會盡力解決問題,並給予很多好話。
最終,在客戶單位重新開始工作時,我竭盡全力與客戶建立良好關系,並用心地表達我的想法和觀點以完成項目。
從那時起,無論看什麽樣的合同都必須認真審查、反復閱讀、搞清楚每壹條規定的意思。如果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必須要求對方進行解釋或在合同後面加上附註。只要有任何對我不利的條件,我都會拒絕簽署。
有時候客戶或某壹方可能會說這些條款沒有用處,只是走個過場。但我從來不接受這種說法。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就必須進行修改;否則就不能簽署合同。如果他們想走過場,那麽也必須按照我的要求來執行。
因此,在審查合同時,我們必須保持高度警覺,並仔細閱讀每壹個字、每壹條規定的含義。我們不能太著急並且不能相信別人而忽略了認真審查合同並簽字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