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如何嚴格規範黨員幹部婚喪喜慶等移風易俗

如何嚴格規範黨員幹部婚喪喜慶等移風易俗

關於規範黨員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

第壹條 為樹立和弘揚新風正氣,制止奢侈浪費行為和奢靡之風,防止和糾正黨員領導幹部借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推動移風易俗,以優良黨風政風帶動社風民風,依據《中國***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婚喪喜慶事宜,是指黨員領導幹部本人及直系親屬的婚禮、喪葬,以及考試升學、參軍就業、長輩祝壽、子女滿月、慶祝生日、蓋房喬遷、調動升遷、立功受獎等事宜。

第三條 黨員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要堅持從簡、節約、文明、自律的原則,禁止鋪張浪費、大操大辦、借機斂財。

(壹)帶頭實行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其他喜慶事宜禁止公開設宴、接受禮品禮金。

(二)禁止邀請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婚宴、收受其禮品禮金,禁止參加親戚以外人員的婚宴並送禮金。

(三)禁止明顯超出本地壹般消費標準和規模辦理婚喪喜慶事宜。

(四)嚴格控制婚喪用車數量,禁止使用豪華車隊,禁止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環境汙染、影響公***衛生和幹擾居民正常生活。

(五)禁止本人或授意他人,向所在單位、系統和下屬人員以及與本人履行職責有關的單位和人員發放請帖,或以其他方式變相邀請上述單位或人員參加婚喪喜慶事宜,接受禮金、禮品。

(六)禁止利用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便利條件辦理婚喪喜慶事宜。

(七)禁止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務對象錢物,或者要求其承擔、報銷應當由本人支付的有關費用。

(八)禁止用公款、公物、公車參與辦理婚喪喜慶事宜。

(九)禁止因襲講排場比闊氣等陳規陋習、揮霍浪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十)禁止分批次、多地點宴請,采取化整為零、分別宴請等方式變相大操大辦、逃避監管。

(十壹)禁止在婚喪喜慶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動。

(十二)禁止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第四條 黨員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實行報告制度。辦理婚慶等事宜的,在辦理10日前(含節假日),市管幹部填寫《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說明辦理事由、時間、地點、規模、標準和邀請對象,作出承諾,經本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審核後報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其他人員向同級黨組織報告;事後10日內,將所辦理事項時間、方式、規模、參加人員,接受禮品、禮金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再作出書面報告。辦理喪葬事宜的,在事後15日內,書面報告上述情況。

第五條 黨員領導幹部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錢物的,必須在事後5日內上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六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誡勉談話、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調整職務等組織處理;或者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記大過等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和行政職務處分。在辦理婚慶、喪葬等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害國家、集體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典型案例,在新聞媒體公開通報曝光。

第七條 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監督管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執紀監督問責,加大查處問責力度。對違反規定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單位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追究相應的黨紀政紀責任。

第八條 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年度民主生活會、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和幹部考核的內容。

第九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辦理婚喪嫁娶事宜所收受的禮金、禮品等,由紀檢監察機關按規定責令清退或予以收繳。

第十條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受理舉報。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明查暗訪力度,及時受理群眾舉報,認真調查處理。對實名舉報優先處理,及時答復舉報人。市紀委舉報電話: 12388,8781203,8781230。

第十壹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機關黨員、幹部和農村黨員幹部參照執行。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市紀委、市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