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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的合同糾紛是什麽!?

北京時間8月4日下午,據韓媒報道,東方神起的矛盾!成員和SM公司日益升級。在SM公司8月3日晚發表聲明稱東方神起!過去五年賺了65,438+0,654,38+0億韓元,東方神起三個成員的朋友!代替東方神起三位成員接受媒體采訪反駁SM公司的說法!。

至於SM公司聲稱東方神起!五年賺了110億韓元,這個在東方神起出道前就認識他們的朋友!說就算SM公司聲稱東方神起!賺了110億韓元在過去的五年裏,扣除稅收,每個人的年收入只有2億韓元。但是,東方神起!僅今年上半年在日本發行的專輯就為SM帶來了高達330億韓元的收入。如果東方神起之後發行的所有專輯和單曲!s出道都算,SM公司已經不知道通過東方神起賺了多少錢!s唱片,而且只給東方神起顯然不合理!110億韓元。

該知情人士還指出,SM公司克扣東方神起!通過把所有的費用放在東方神起上來獲得應有的收入!並且成立分公司,把收入分成幾份。比如他說東方神起!”s在日本的活動收入並沒有直接歸屬於SM公司,而是由SM日本公司和SM韓國公司按照壹定比例進行分配,再由SM韓國公司將其份額分配給東方神起!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這樣東方神起!自然得到的比他們本可以得到的要少得多。至於SM公司主張送給東方神起的豪華進口車!,知情人說雖然SM公司給了東方神起!名義上還是SM公司名義上的財產,不能說歸東方神起所有!。

據悉,樸有春等三人對SM公司最近言不由衷的言論感到失望,已經失去了繼續與SM公司談判的信心,將等待法院做出判決。據這位知情人透露,就算樸有淳等三人解除與SM公司的協議,東方神起!不會被解散。有可能是樸有淳等三人先與SM公司解除協議再由鄭允浩等兩人與SM公司解除協議,還是樸有淳等三人分屬不同經紀公司而鄭允浩等兩人繼續以東方神起的名義經營!。

目前SM公司是否擁有東方神起組合名稱的商標權!已經成為東方神起是否!可以繼續純粹的存在。有知情人士透露,東方神起!的組合名稱有“東方”壹詞,是指特定的方向,根據韓國相關法律不能註冊為商標。事實上,SM公司早在2004年就對此名稱提出了商標申請,但未能通過審查。所以,即使樸有淳等三人最終與SM公司解約,繼續使用東方神起這個名字也基本沒有障礙!。

會東方神起!是否解除合同?內部人士透露,組合名還是有的。

東方神起而陷入解散危機的經紀公司SM,昨天也宣布了各自不同的立場,圍繞事件真相展開攻防戰。前天東方神起!成員park yoo-chun等人痛苦地抱怨他們的主人對他們太苛刻,強迫他們簽署15合同。昨天SM公司出面反駁,聲稱東方神起!2004年出道,到本月為止,5個成員* * *收入1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6億元)。在越來越混亂的口水戰中,該事件又起了新的波瀾。據知情人士透露,SM公司,東方神起裏的壹個組合名!,沒有商標權。即使合同終止,這個組合名仍然可以使用。

駁斥

SM:五年時間,他們賺了11億韓元。

昨天三個東方神起之後!包括樸有春在內的議員發表聲明指責SM公司獨斷專行,SM公司發表聲明予以反駁。首先,關於唱片銷量低於50萬張的合同條款,SM反駁道:“東方神起!2004年出道,到本月為止,五位* * *成員獲得了11億韓元,他們還獲得了類似獎金的高級津貼。”對於三位成員所說的“每天睡眠時間只有三四個小時”,SM公司表示:“我們就健康和作息時間做了約定。”針對15合同,SM公司表示,根據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規定,歌手與經紀公司的協議有效期可超過7年。

揭示

即使合同終止,組合名稱仍然可用。

就在SM發表聲明後,東方神起三位成員的朋友!站出來辯解。他聲稱東方神起!稅後每人每年只賺了2億韓元,而東方神起!僅今年上半年在日本發行的專輯就為SM公司帶來了330億韓元的收入。這位人士最後強調,就算解約,東方神起!不會被解散。至於不解散的原因,很快就有人給出了解釋——昨天,壹個韓國藝人聲稱東方神起名字中的“東方”二字!根據韓國相關法律,指特定方向的Group不能註冊為商標。事實上,2004年,SM公司申請了組合名稱的註冊商標,但未能通過審查。所以,就算東方神起!取消合同,這個組合名稱仍然可以使用。

此外,中日韓近兩萬粉絲聯名簽名反對東方神起解散!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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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東方神起來說更難!取消合同單飛,否則將與公司庭外和解

韓國媒體認為,庭外調解的可能性很大。

東方神起,被稱為韓國頂級組合,五位成員中的英雄於上月31提出臨時處理申請,要求與SM娛樂公司(以下簡稱“SM”)解約。但韓國媒體認為應該通過協商解決,因為偶像團體“單飛”後的發展往往並不理想。

要求解約的成員在聲明中說,既然東方神起!2004年出道,平日只睡3到4個小時;至於唱片收入的分配,只有最後壹張專輯賣出50萬張以上,東方神起才能!下壹張專輯發行時每人獲得654.38+00萬韓元,否則壹分錢也拿不到。根據雙方合同,東方神起!將為SM工作近15年(包括2年兵役),這實際上相當於偶像團體的終身協議,提前終止的賠償高達數千億韓元。

對此,SM也在8月3日晚發表聲明,稱來自東方神起!s出道至2009年7月,從公司獲得的現金為1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000萬元),他們從廣告和肖像權獲得的收入也很高;合同的限制也完全符合韓國的相關法律法規。SM還表示,相關工作安排由雙方協商後決定。SM最後強調,他不想看東方神起!溶解了。

對於這起訴訟,韓媒猜測庭外調解的可能性較大。韓國《朝鮮日報》報道,東方神起!將通過協商繼續保持這種組合,更有利於未來的發展。

韓國媒體分析稱,偶像團體解體後,由於韓國的流行文化特點,成員很難有好的表現。韓國粉絲對組合比對歌手更忠誠。特別是組合不同於單飛,有取長補短的優勢。同時,偶像團體成員大多年紀輕輕就出道,更多的是依靠經紀公司的策劃和包裝,而非個人實力。而且偶像組合成功的經紀公司,大多是在電視臺乃至整個媒體圈影響力較高的大型策劃公司。所以組合壹旦解體,就很難得到這些領域的支持。

背景分析

SM公司造星:努力投資,努力剝削

SM娛樂是由歌手李秀滿於1995創立的娛樂公司。從無到有,SM娛樂幾乎壟斷了韓國偶像市場。從65438到0998,SM公司將其H.O.T和S.E.S引入中國和日本,在亞洲掀起了壹波“韓流”。2000年4月,SM上市發行股票,成為韓國第壹家娛樂文化公司。雖然其團體在亞洲流行過多次,但是解散或者集體跳槽的情況也是層出不窮。關於SM苛刻的傳聞並非空穴來風。據韓國業內人士透露,韓國藝人,尤其是歌手,在成名之前往往會經歷壹個漫長的練習生階段,壹般是四五年。公司經常挑選壹群青少年,然後對他們進行培訓。訓練內容包括每天8小時的聲樂、舞蹈訓練,甚至整容。經過壹番精致的包裝,組合就推出來了。從行業利潤來看,年輕藝人可以為公司賺錢演出幾年以上,而且藝人越年輕,包裝成本越低,可塑性越強,有利於公司培養。但由於歌手還處於青春期,過度的訓練和心理負荷對身心健康的影響很大,是不可挽回的青春前進。SM推出的很多組合,由於人數多,包裝程度大,成本高,出道後都要做大量的工作為公司賺回成本。壹位知情人士透露:“東方神起!和super junior是同期練習生,還有東方神起!出道早。30個學員中,只有18成名。公司會從這18個人身上賺回30個人的成本,所以雖然他們在舞臺上很光彩,但實際個人是賺不到錢的。這麽折騰,東方神起!出道5年,沒賺多少。”

壹直以來,韓國經紀公司在與藝人簽約時,都明確規定藝人違反合同必須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而SM公司的違約金、賠償金數額特別巨大,甚至比通常的規定高出3-5倍。因為SM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打造壹個明星,當然其成本也是相當大的。據報道,當宣傳壹個未來的超級巨星時,該公司將花費至少5萬美元,多達35萬美元進行宣傳。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所以韓星賺的錢通常大部分都是公司的,藝人還要被公司“剝削”。據悉,H.O.T在最火爆時期賣出壹張唱片,每人只拿到20韓元(約合人民幣0.16元),再扣除版稅官稅,只剩下7韓元(人民幣5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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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事件續:代理人要求公司提供詳細收入。

中新網8月5日電當偶像組合東方神起的三名成員!中田和雅君秀在法庭上申請“暫停獨家合同的臨時處罰”,他們的代理人任湘儀4日說:“會員們真正想知道的是,他們通過了什麽,賺了多少,如何分配的正確詳細的信息。”

據韓國《中央日報》消息,當天的律師在接受某媒體采訪時表示:“我認為沒有必要正式反駁SM公司3日下午公布的說明材料。我們將在法庭上與當事人討論反駁意見。”他還說:“至於SM公司主張除了支付65,438+065,438+0億韓元現金外,全部5名成員均分。經過簡單計算,每人每年將獲得約2億韓元”,並反駁道:“誰能理解最受歡迎的歌手去年只賺了2億韓元的事實?”

任律師3日表示:“由於公司帶來了厚厚的合同,只要求他們簽字,由於合同是以這種形式簽訂的,所以成員們不僅對在日本的活動,對在中國的所有活動都不知道合同內容。為了掌握正確的細節,我已經向SM公司索取資料。”

另壹方面,曾是國會議員的樸贊鐘律師也對東方神起的法庭之爭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而經紀公司4日稱:“東方神起的行為!經紀公司觸犯了刑法中成立的不正當利益詐騙罪,東方神起簽的合同!確實是壹份奴隸契約。”

東方神起!這壹事件也引起了日本媒體的關註。3日,日本電視臺熱門資訊節目Miyagenya花了10分鐘討論該事件。富士電視臺的早間新聞《特別》也在4日進行了以“把握東方神起的真相!通過朝鮮緊急物資化解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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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聲稱她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SM昨天壹壹反駁。

前天東方神起的三個成員!對自己的公司SM提起訴訟的金蘇君、金在中和樸有春發表聲明,稱與該公司簽訂的經紀合同不公平,“想擺脫束縛”。昨天上午SM不甘沈默,壹壹反駁。同時,SM堅持認為整容事件是合同終止的本質原因,認為有三名成員未經策劃公司許可參與活動並獲取不當利益。

投訴:賣了不到50萬張唱片,壹點利潤都沒有。

反駁:11億韓元五年付清。

據韓國媒體報道,SM首先反駁了唱片銷量低於50萬張的合同條款,稱:“東方神起!2004年出道,到本月為止,五位* * *成員獲得了11億韓元,他們還獲得了類似獎金的高級津貼。”他們解釋說,11億韓元包括92億韓元的分配款和1.77億韓元的支付款。

該公司表示:“隨著產業環境的變化,我們對歌唱版稅、廣告費、促銷活動出場費和肖像權有多種分配費率,其中只有壹種是不正確的。”其實公司在東方神起出道之後!,創造了四年連續盈利的記錄。

抱怨:每天睡三四個小時。

反駁:日程完全同意。

關於三名成員“每天睡眠時間只有三四個小時,健康狀況嚴重惡化”的說法,該公司表示:“我們對健康和作息時間完全達成了壹致。”3名成員表示:“在1年中,除了1周,每天都要按照日程工作,這似乎是公司創造利潤的工具,我們有這樣的危機感”,並於上月31向首爾地方法院提出了終止排他性合同效力的臨時申請。

指責:13合同相當於終身協議。

反駁:協議條款已經得到公平貿易委員會的確認。

對於13的合同時間“事實上是終身合同”的說法,SM反駁道:“公平交易委員會建議的標準條款也沒有規定歌手的合同時間是七年。從事境外活動的歌手有例外,規定簽約時間不限。”SM隨後補充道:“在與申請人締結獨家合同後,協議條款已經更新和修改了五次,其中兩次已經過公平貿易委員會的討論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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