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和在紙上簽是壹樣的:
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通俗點說,電子簽名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的電子形式的簽名,並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它類似於手寫簽名或印章,也可以說它就是電子印章。
電子簽名的用途, 在電子版的中秋賀卡,結婚請帖, 建築合同上簽名,電子簽名並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它其實是壹種電子代碼,利用它,收件人便能在網上輕松驗證發件人的身份和簽名,它還能驗證出文件的原文在傳輸過程中有無變動。
如果有人想通過網絡把壹份重要文件發送給外地的人,收件人和發件人都需要首先向壹個許可證授權機構,申請壹份電子許可證,這份加密的證書包括了申請者在網上的公***鑰匙即公***電腦密碼,用於文件驗證。
發件人使用CA發布的收件人的公鑰對文件加密,並用自己的密鑰對文件進行簽名,當收件人收到文件後,先用發件人的公鑰對解析簽名,證明此文件確為發件人發的,接著用自己的私鑰對文件解密並閱讀。
電子簽名是現代認證技術的泛稱,美國《統壹電子交易法》規定,電子簽名泛指與電子記錄相聯的或在邏輯上相聯的電子聲音,符號或程序,而該電子聲音、符號或程序是某人為簽署電子記錄的目的而簽訂或采用的。
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中規定,電子簽名是包含、附加在某壹數據電文內,或邏輯上與某壹數據電文相聯系的電子形式的數據,它能被用來證實與此數據電文有關的簽名人的身份。
並表明該簽名人認可該數據電文所載信息,歐盟的《電子簽名指令》規定,電子簽名泛指與其他電子記錄相連的或在邏輯上相連並以此作為認證方法的電子形式數據。
從上述定義來看,凡是能在電子通訊中,起到證明當事人的身份、證明當事人對文件內容的認可的電子技術手段,都可被稱為電子簽名,電子簽名即現代認證技術的壹般性概念,它是電子商務安全的重要保障手段。
從電子簽名的定義中,可以看出電子簽名的兩個基本功能,識別簽名人,表明簽名人對內容的認可。
法律上在定義電子簽名時充分考慮了技術中立性,關於電子簽名的規定是根據簽名的基本功能析取出來的,認為凡是滿足簽名基本功能的電子技術手段,均可認為是電子簽名。
由電子簽名和數字簽名的定義可以看出,二者是不同的,電子簽名是從法律的角度提出的,是技術中立的,任何滿足簽名基本功能的電子技術手段,都可稱為電子簽名,數字簽名是從技術的角度提出的,是需要使用密碼技術的,主要目的是確認數據單元來源和數據單元的完整性。
電子簽名是壹種泛化的概念,數字簽名可認為是電子簽名的壹種實現方式,數字簽名提供了比電子簽名基本要求更高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