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的意思就是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決定將其作為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立案的首要條件是應有犯罪事實,若沒有犯罪事實的話就不能立案;
2、留置的意思法律上的留置就是監察機關對於被調查人采取的強制措施,將被調查人留置在特定的場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監察法》第四十四條
對被調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名;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壹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壹日。
留置和留置權的區別是什麽
1、成立的條件不同。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
2、占有的條件不同。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占有及移轉為要件,但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占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占有的關系=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即債權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權成立的前提條件;
3、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同。質權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而留置權的標的僅為動產;
4、權利的實現不同。質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就可以當然行使質權=而留置權則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還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程序,才可實現留置權;
5、消滅不同。質權不因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而消滅=而留置權則在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時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