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須由本人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溫州去香港其他簽註辦理去溫州市民中心A座二樓65-74號窗口辦理。辦理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辦理方式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須由本人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照相應規定提交申請:
(壹)未滿16周歲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由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請。監護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並留存復印件;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並留存復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在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原簽註申請受理部門申請簽註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須出具委托書,被委托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申請人在港澳地區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三)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組織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的,以及在港澳就業期間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可由勞務經營公司代為申請逗留簽註。勞務經營公司須事先將公司印章、負責人簽名向勞務經營公司所在地有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四)內地居民按照有關規定在香港或者澳門向深圳或者珠海簽證辦提出申請的,可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辦理基本流程
(壹)申請人向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並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四)申請人領取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