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公安局,壹般多久會有結果
法律意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對於報案的處理程序規定如下 :第壹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第壹百七十壹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對於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初查。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采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第壹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根據以上規定,公安機關對走失人員其近親屬報案的,要經過審查,對失蹤時間、原因,失蹤前的活動及表現等,經審查確定是否立案以及相應的偵查措施。只要人還沒找到就會通過各種途徑繼續找。下落不明滿四年,有利害關系人像提起宣告失蹤人喪命,經過公示期宣告失蹤人喪命,那裁判結果去公安局註銷戶口。 宣告喪命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時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宣告其喪命的法律規則。與宣告失蹤規則的設計目的相比,宣告喪命主要解決失蹤人的整個民事法律關系的狀態問題,而宣告失蹤則主要解決失蹤人的財產管理問題。故宣告喪命重在保護被宣告喪命人的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蹤則重在保護失蹤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