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李萍、陳梅等倒賣者還是胎盤經銷商,都清楚知曉不得買賣胎盤的規定。出於胎盤(紫河車)益氣養血、補腎益精的功效,不少人主動買來食用。“有需求就有市場。”李萍說。
2005年,針對壹些產婦和醫療機構對分娩後胎盤如何處置的疑問,衛生部曾明確表示,產婦分娩後胎盤應當歸產婦所有。產婦放棄或者捐獻胎盤的,可以由醫療機構進行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如果胎盤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產婦,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並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置。
根據規定,所有產婦在生產前都會和醫院簽訂壹份胎盤處置知情同意書,選項包括產婦放棄胎盤交由醫療機構按規定處置、產婦自行處置胎盤等。
壹旦產婦放棄胎盤交由醫療機構處置,怎麽處置,產婦並不知情。
針對胎盤的處置,各醫療機構和醫生也有不同的看法。有醫生表示,衛生部的上述表態中,對於胎盤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可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置,對於健康的胎盤如何處置並沒有壹個明確的說法。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醫院對於產婦放棄的胎盤,都是壹律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置。
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也就是說,如果胎盤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置,應該對其數量、處置方式等進行登記並留檔。處置的方式包括焚燒等。
近年來,各地發生了多起醫護人員私下販賣胎盤的事件,原本應由醫院處置的胎盤被流入地下市場買賣。
記者查詢多起倒賣胎盤的報道發現,對於倒賣者的處理甚少。事實上,對處罰買賣胎盤的行為,目前在法律上仍處於空白地帶。
在此前的壹起案例中,曾有倒賣者被警方控制後,因為沒有相關法律依據並未立案。在移交衛生執法機構後,也同樣因沒有相關法規對倒賣者處罰,不得不讓倒賣者離開。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表示,在倒賣胎盤的鏈條中,相比倒賣者的難以處罰,醫護人員如參與販賣胎盤將被追究責任。
據此前報道,江蘇省衛生廳工作人員表示,衛生部門關於胎盤處理問題的批復確實存在且壹直有效,醫療機構絕不可以進行任何胎盤買賣。若發現醫院或醫護人員買賣胎盤,將根據《行政處罰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追究。
昆明市衛生執法監督部門相關人士此前針對醫護人員販賣胎盤也作過同樣表述。
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保主管部門責令轉讓、買賣雙方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張新年說,要想有效治理人體胎盤的倒賣亂象,國家應該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來填補這壹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