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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捐贈流程

人體組織器官捐獻具體流程

流程:捐獻咨詢、捐獻登記、確認捐獻、器官獲取、器官分配、遺體處理、緬懷紀念和困難救助。

捐獻器官的用途嚴格遵照捐獻人的意願,用於人道主義救治患者,不可進行其他營利性使用。捐獻具體流程為:

1.捐獻咨詢:捐獻者首先應了解器官捐獻的相關情況。

2. 捐獻登記: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是指面向社會公眾在其身故後自願的器官捐獻,不涉及活體器官捐獻。捐獻誌願者持本人身份證到寧夏紅十字會或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人體組織器官庫,由器官捐獻協調員指導填寫器官捐獻自願書,並指定捐獻執行人。所有的器官捐獻者都必須滿足自願、無償、死亡這3 個條件。

3. 確認捐獻:

(1)填寫《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由捐獻者本人或直系親屬填寫《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未成年的捐獻者捐獻器官必須經父母同意並代為填寫《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需要誌願者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監護人)同意並簽字。如果沒有登記的,在身故後,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書面形式捐獻器官。 《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填寫完整後由捐獻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給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醫務處器官捐獻協調員,並攜帶捐獻者本人的身份證原件,並經公證處公證。《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壹式兩份,紅十字會以及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審核後蓋章,壹份存檔,壹份交給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

(2)填寫《知情同意書》, 捐獻者簽署知情同意書,工作人員應當向捐獻者說明細胞、組織、器官的用途、保存方式以及可能帶來的社會倫理等問題。細胞組織器官的獲取需遵循自願和知情同意的原則。對細胞組織器官的獲取及使用應取得捐獻者的知情同意,如供體未滿18 歲或無識別能力,由其法定監護人、配偶或家屬代為同意。對於那些生前沒有簽署知情同意或捐贈意願的潛在的屍體供體,需要有死者家屬或其監護人簽署同意。同時告知供體或其法定監護人、配偶或家屬供體資料的隱私權受保護,未征得供體或其法定監護人、配偶或家屬同意的情況下不會隨意泄露。除必須簽署知情同意書外,還應符合醫學倫理的有關要求。此外,應告知符合篩選條件的捐獻者當其聯系電話、地址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登記部門。

(3)填寫《調查表》。所有供體在簽署知情同意書後,均要進行填寫調查表、體格檢查和既往史調查。所有的細胞組織器官都必須要求有完整的臨床資料,以備檢索。調查表主要包括如下內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現居住地址、通訊地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家族遺傳史等。資料逐項填寫,字跡清楚,填寫內容應保證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