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閱過程應保證有充分的實際評閱時間。實際評閱時間原則上不能少於 2 天。
2.在保證公平、公正和評閱質量的前提下,評閱形式可以采用紙質版論文評閱或采用電子版論文評閱,也可以采用二者結合的方式評閱。
3.每篇論文應由至少 3 位評委獨立評閱。評委不得隨意翻閱不屬於自己評閱的論文,不得幹擾其他評委的評閱工作。
4.當評委對同壹篇論文的評閱結果分歧較大時,評閱組(或小組)應以適當的形式組織復議,盡量消除誤判以及因個人評分習慣不同所引起的誤差。
5.評閱組(或小組)應註意發現有突出創新點、但從全面衡量達不到申報全國獎水平的論文,提交由評閱組長簽名的報告,交賽區組委會處理。
6.評閱組(或小組)在評閱過程中,應采取措施對有抄襲或剽竊及雷同嫌疑的論文進行查證和認定,並做好記錄上報賽區組委會。
二、 評閱結果的確定
1.評閱組(或小組)將評閱的初步結果提交給賽區組委會,由賽區組委會最終確定本賽區的獲獎結果(包括送全國評閱的論文)。
2.賽區組委會在確定最終獲獎結果前,應組織本賽區的面試(答辯)工作,其範圍和方式由賽區組委會決定。
3.賽區報送全國評閱的論文數量不能超過全國組委會分配給所屬賽區的數量。
4.,賽區組委會在確定報送全國評閱論文時,同壹所學校報送全國評閱論文的數量不能超過全
國組委會的有關規定。
4.對於報送全國評閱的論文,賽區組委會要按照全國組委會的統壹要求進行編號並將編號信息表完整準確地錄入網上系統,同時打印蓋章後連同紙質版論文壹起報送全國組委會。
三、 論文相似度的查證
1.賽區組委會應認真組織對本賽區參賽論文的相似度查證工作。
2.經相關系統查驗相似度超過壹定標準的論文,原則上不能報送全國評閱
四、賽區報送全國評閱論文的數量確定方式
(1)首先計算每個賽區送全國評閱論文的數量基數,該基數與該賽區報名參賽隊數(簡稱報名隊數)的關系如下:
報名隊數不超過200個隊的部分,送全國評閱論文的數量基數占報名隊數的 12%;
報名隊數超過200但不超過500個隊的部分,送全國評閱論文的數量基數占報名隊數的 10%;
報名隊數超過 500 但不超過 800 個隊的部分,送全國評閱論文的數量基數占報名隊數的 8%;報名隊數超過 800 個隊的部分,送全國評閱論文的數量基數占報名隊數的 5%。
(2)每個賽區送全國評閱論文的數量 = 該賽區送全國評閱論文的數量基數 * 2300 / 所有賽區送全國評閱論文的數量基數之和 (如果據此計算的該賽區送全國評閱論文的數量小於 6,則該賽區送全國評閱論文的數量按6 處理)。
(3)每篇送全國評閱論文應明確是申報壹等獎或是二等獎;每個賽區送全國評閱論文中,申報壹等獎的數 量不超過 40%。
2.每個賽區同壹所學校每道賽題報送全國評閱論文的數量不能超過 4篇,其中申報壹等獎的數量不能超
過 2 篇。
(4)上述每個賽區的報名參賽隊數和送全國評閱論文的數量是指本科組和專科組的總數。
(5)在全國評閱論文時,賽區申報全國二等獎的論文原則上不推薦獲全國壹等獎(特殊情況由全國評閱專家組討論決定)。
五、關於參賽論文相似度查證的原則
針對目前使用的同方知網查重系統的文獻庫相似度,以及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論文自建庫相似度的查驗情況,對相似度較高的參賽論文的處理原則如下:
1.兩個相似度中任何壹個大於等於 25%的參賽論文,原則上不能報送全國評閱;如果要報送全國評閱, 賽區組委會應該在報送時給出說明意見;不給出說明意見的,全國評閱時不予受理。
2.賽區組委會可以根據本賽區論文相似度查驗的結果,確定不報送全國評閱、不進行賽區評閱和需要進行違紀處理的參賽論文的具體標準。
拿獎忠告
綜合來看,通過努力是很有機會拿到國獎的,對於國賽來講,通常建立模型所使用的方法都是已有的建模方法,因為妳要完全自己去創造壹種全新的模型和方法來解決問題其實是很困難的。但對於追求國壹特等獎來說,在原有模型基礎上加上自己隊的想法,有創新性和新穎性是十分必要的。能進入國獎的論文都是很不錯的了,想要脫穎而出就不僅僅在於方法正確邏輯清晰了,更多的就是突出,就是有理有據的與眾不同,就是要創新!
對於獲獎要求不是那麽高的,壹般來講能運用已有的方法解決問題,並清晰有邏輯的闡述出整個模型的建立和求解到最後檢驗就已經很不錯了,沒有要求壹定要具備新穎性,但數學建模比賽本身就沒有固定的答案,只要合理科學,是可以用多種方法來建立模型的,所以其中想要加自己的想法,只要有依據能闡述清楚也是可以的。
還有就是運氣加實力加努力,多學壹些有的無的算法,重視排班,隊友靠譜,有希望,,心態要好,壹定要多看算法
壹定要多看算法!
壹定要多看算法!
大膽創新,臉皮要厚,國賽沒有套模型!
國賽沒有套模型!
國賽沒有套模型!
壹定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編程要好,這個毋庸置疑,運籌學好好學,最優化用的挺多的,轉化為運籌學能解決的問題,比如圖論和線性規劃問題。圖論是壹個硬實力問題,常用算法多練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