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對女婿沒有影響,但對自己有壹定影響。被判處拘役後,老丈人會留下犯罪記錄,因為拘役是主刑的壹種,是短期自由刑。在刑事處罰範圍內,針對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服刑人員。要限制服刑人員的人身自由,強制服刑人員參加勞動改造,並給予壹定的勞動報酬。
有前科的人在就業、出國、參軍、讀書甚至結婚時都會受到限制和影響,嚴重的還可能傷害到自己的子子孫孫。犯罪記錄會給生活帶來很多不便,無法消除。但是,已經留下犯罪記錄,改過自新的人,就不要太煩惱了。壹般來說,企業不會查員工有沒有犯罪記錄,普通公民也無權看別人有沒有犯罪。只要他們真心改過自新,遵紀守法,踏踏實實的生活,幸福還是不難的。
我國沒有前科消滅制度,即刑事處罰後,前科會在資料檔案中,無法消滅。前科消滅是指已被定罪判刑的人,在服刑期滿或者被免除刑罰後,在壹定期限內沒有犯新罪的,即視為無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是終身的,無法消除。緩刑也是犯罪,但是沒有刑罰的實際執行。
犯罪記錄檔案就是所謂的犯罪記錄,用來記錄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
所以,拘役雖然是比有期徒刑輕的刑罰,但它始終是法律對違法犯罪行為給予的刑事制裁,會記入犯罪記錄檔案。而且這種犯罪記錄壹般都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終生存在無法註銷。
現實生活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壹般會被處以拘役,只是在短時間內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會做壹定的義務勞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