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票時間:自2021年01月13日(含)起,凡在2021年01月13日(含) 前購買的長龍航空891客票
乘機時間:2021年01月12日 (含)至2021年01月31日(含)之間
適用航線: 長春進出港國內航班
退票規則
1、在客票有效期內,可至原購票渠道申請非自願退票, 全額退還票款和可退稅費
2、凡在2021年01月13日(含)前購買的長龍航空891客 票,且乘機日期為2021年01月12日(含)至2021年01月31日 (含)之間的長春進出港國內航班,於01月12日-01月15日 已經辦理的自願退票,可申請補退,返還已收取的退票費。其余日期以外的已辦理完退票、變更業務的客票,不再返還 已收取的退票費/變更手續費和票款差價
改期規則
1、客票有效期內,旅客在適用乘機日期範圍內的航班起 飛前4小時前提出航班變更申請,且申請變更至2021年03月 27日(不含)前的航班,同艙可免費辦理壹次航班日期變更; 如升艙改期,可免收取變更手續費,升艙差價正常收取
2、僅可免費改期壹次,如旅客再次提出變更按自願變更 執行
備註:不允許變更航程及簽轉
辦理渠道:
旅客可通過原購票渠道(機票代理商、旅行社、OTA第三方 平臺、網站等)辦理退改
長龍航空 -哈爾濱航線
購票時間: 自2021年01月13日(含)起,凡在2021年01月13日(含) 前購買的長龍航空891客票
乘機時間:2021年01月12日 (含)至2021年01月31日(含)之間
適用航線: 哈爾濱進出港國內航班
退票規則
1、在客票有效期內,可至原購票渠道申請非自願退票, 全額退還票款和可退稅費
2、凡在2021年01月13日(含)前購買的長龍航空891客 票,且乘機日期為2021年01月12日(含)至2021年01月31日 (含)之間的哈爾濱進出港國內航班,於01月12日-01月15 日已經辦理的自願退票,可申請補退,返還已收取的退票費。其余日期以外的已辦理完退票、變更業務的客票,不再返還 已收取的退票費/變更手續費和票款差價
改期規則
1、客票有效期內,旅客在適用乘機日期範圍內的航班起 飛前4小時前提出航班變更申請,且申請變更至2021年03月 27日(不含)前的航班,同艙可免費辦理壹次航班日期變更; 如升艙改期,可免收取變更手續費,升艙差價正常收取
2、僅可免費改期壹次,如旅客再次提出變更按自願變更 執行
備註:不允許變更航程及簽轉
辦理渠道 :
過原購票渠道(機票代理商、旅行社、OTA第三方 平臺、網站等)辦理退改
長龍航空 -北京航線
購票時間:自2020年12月25日(含)起,凡在 2020年12月25日(含) 前購買的長龍航空891客票
乘機時間:2020年12月25日 (含)至2021年01月16日(含)之間
適用航線:北京進出港國內航班
退票規則
1、在客票有效期內,可至原購票渠道申請非自願退票, 全額退還票款和可退稅費
2、凡在2020年12月25日(含)前購買的長龍航空891客 票,且乘機日期為2020年12月25日(含)至2021年01月16日 (含)之間的北京進出港國內航班,於12月25日-12月30日 已經辦理的自願退票,可申請補退,返還已收取的退票費。其余日期以外的已辦理完退票、變更業務的客票,不再返還 已收取的退票費/變更手續費和票款差價
改期規則:
1、客票有效期內,旅客在適用乘機日期範圍內的航班起 飛前4小時前提出航班變更申請,且申請變更至2021年01月 20日(不含)前的航班,同艙可免費辦理壹次航班日期變更; 如升艙改期,可免收取變更手續費,升艙差價正常收取
2、僅可免費改期壹次,如旅客再次提出變更按自願變更 執行
備註:不允許變更航程及簽轉
辦理渠道:
通過原購票渠道(機票代理商、旅行社、OTA第三方 平臺、網站等)辦理退改
長龍航空 -石家莊航線
購票時間: 自2021年01月04日(含)起,凡在 2021年01月04日(含) 前購買的長龍航空891客票
乘機時間:2021年01月04日 (含)至2021年01月19日(含)之間
適用航線: 石家莊進出港國內航班
退票規則:
1、在客票有效期內,可至原購票渠道申請非自願退票, 全額退還票款和可退稅費
2、凡在2021年01月04日(含)前購買的長龍航空891客 票,且乘機日期為2021年01月04日(含)至2021年01月19日 (含)之間的石家莊進出港國內航班,於01月04日-01月07 日已經辦理的自願退票,可申請補退,返還已收取的退票費。其余日期以外的已辦理完退票、變更業務的客票,不再返還 已收取的退票費/變更手續費和票款差價
改期規則:
1、客票有效期內,旅客在適用乘機日期範圍內的航班起 飛前4小時前提出航班變更申請,且申請變更至2021年03月 27日(不含)前的航班,同艙可免費辦理壹次航班日期變更; 如升艙改期,可免收取變更手續費,升艙差價正常收取
2、僅可免費改期壹次,如旅客再次提出變更按自願變更 執行
備註:不允許變更航程及簽轉
辦理渠道 :
通過原購票渠道(機票代理商、旅行社、OTA第三方 平臺、網站等)辦理退改
南方航空 -哈爾濱、漠河航線
購票時間: 凡在2021年1月15日(含)前購買、行程涉及哈爾濱、漠河(含經停)南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CZ航班號的代碼***享航班的784開頭客票
乘機時間:2021年1月12日(含)至2021年2月8日(含)
適用航線:哈爾濱、漠河進出港國內航班
變更規則:
自2021年1月15日(含)起,在客票有效期內首次提出改期申請,變更至2021年3月31日(含)前的航班:
1、在航班起飛前申請變更,免收變更費及同物理艙位票價價差;
2、在航班起飛後申請變更,免收變更費,需收艙位票價價差。
申請變更至2021年4月1日(含)後的航班,按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退票規則:
自2021年1月15日(含)起申請退票:
1、在航班起飛前取消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內回原出票地、渠道或聯系南航免費辦理退票手續。
2、航班起飛後提出退票申請,按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客票按上述變更規定辦理變更後再提出退票申請,按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備註:本通知規則適用機票不允許變更航程及簽轉
南方航空 -北京航線
購票時間: 凡在2021年1月5日(含)前購買、行程涉及北京機場進出港(含經停)南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CZ航班號的代碼***享航班的784開頭客票。
乘機時間:2021年1月3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
適用航線:北京進出港國內航班
變更規則:
自2021年1月5日(含)起,在客票有效期內首次提出改期申請,變更至2021年3月31日(含)前的航班:
1、在航班起飛前申請變更,免收變更費及同物理艙位票價價差;
2、在航班起飛後申請變更,免收變更費,需收艙位票價價差。
申請變更至2021年4月1日(含)後的航班,按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如果您尚未確定新的旅行時間,建議您在航班起飛前聯系原出票地或南航客服取消航班訂座,待確定新的旅行日期後,再辦理航班變更手續。
退票規則:
自2021年1月5日(含)起申請退票:
1、在航班起飛前取消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內回原出票地、渠道或聯系南航免費辦理退票手續。
2、航班起飛後提出退票申請,按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客票按上述變更規定辦理變更後再提出退票申請,按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三)本公告規則適用機票不允許變更航程及簽轉
中國國際航空 -北京航線
購票時間: 凡在2020年12月14日0時(含)以後申請客票變更或退票,在2021年1月4日(含)前購買或換開的999開頭的國內客票(包括裏程獎勵客票)
乘機時間:2020年12月14日(含)至2021年2月28日(含)之間
適用航線:北京進出港國內航班
退票及變更規則
(壹)變更航班
在客票有效期內,可以免費辦理壹次變更航班,變更至2021年3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變更手續費、子艙位差價及淡旺季價差。再次變更航班或變更至2021年4月1日(含)以後的航班,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如果您尚未確定新的旅行時間,建議您在航班起飛前先取消航班訂座,待確定新的旅行日期後,再辦理客票變更手續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內,可以辦理客票未使用航段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已按上述原則辦理過變更的客票如申請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三)變更航程或變更承運人
如需變更航程或變更承運人,建議您將原客票辦理退票後另購新票
疫情期間,機票是完全可以全額退款的,尤其是飛往中高風險地區。
1、壹般是起飛前24小時以前收不超過10%的退票費,起飛前22以內2小時以前收10%的退票費,起飛前2小時以內收20%的退票費,其他規定見航空公司退票明細表。
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點購買的機票,我們只能幫客人取消座位,並在機票的最後壹頁寫上客人於什麽時間申請退票,同時蓋上公章。若機票後有機場蓋的航班延誤公章,則該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費用。
3、若姓名輸錯,屬同音字錯誤,其它時間和航段等不變,則可向航空公司申請全退,將重新出票的白聯附在退票上面,註明同音字輸錯,申請全退。
法律依據: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 第二十三條 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承運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旅客要求退票,始發站應退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