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準備的材料:
1,身份證(二代證,不辦理的話必須同時在戶籍地辦理)
2.二代身份證照片兩張
3.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
4.房產證或(抵押合同及抵押銀行首付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原始賬簿
以上是集體戶口遷入景俊戶口(如果要遷入另壹戶,好像需要房主同意證明,而且必須是房主的直系親屬,比如父母子女)。
相關內容如下:
居民辦理壹站式城鎮戶口遷移須知
第壹,壹站式城市戶口遷移的條件
除集體戶口人員、福利院收養的兒童、監獄執行人員和學生集體戶口人員外,仍需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直接到戶口遷入地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遷出和遷入戶口手續:
(壹)因結婚,需要將戶口遷入配偶戶籍所在地的;
(二)因住房調整(包括合法購買、贈與、自建住房和分配住房),需要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的;
(三)因投靠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需要將戶籍遷入親屬所在地的(含遷入農民);
(四)因離婚、出售本市房屋,業主依法收回原房屋,需要將戶口遷入親友家中的。
但如果戶籍主要項目有錯誤,公民身份號碼有重復,必須先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核實更正,然後才能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壹站式戶口遷移手續。
二、辦理壹站式城鎮戶口遷移所需證明材料
凡符合條件,需要辦理壹站式城鎮戶口遷移的,除提供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避難戶口簿外,還應根據以下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壹)結婚、異地的,提供結婚證;
(二)屬住房調整的需提供房產證明或住房分配單位證明;
(三)被投靠的直系親屬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4)離婚、房屋出售或業主依法收回的,應分別提供離婚證、房屋出售及業主收回的相關手續證明、業主同意遷入的證明。
三、壹站式城鎮戶籍轉移的具體程序
(壹)符合壹站式城鎮戶口遷移條件的,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可直接到當地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壹次性辦理遷出和遷入戶口手續。如果全家遷出,必須將戶口簿原件交回當地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
(二)戶口簿上的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戶主變更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的新戶主並註明新戶主與室內其他人員的關系,由遷入地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系欄作相應變更。
(三)屬於城市農業戶口人員由城市遷入農村的,除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遷入地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方可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四)在辦理本市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應當與戶主的非直系親屬中的其他成員同時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