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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新房大面積空置,如何找開發商維權(高分,最佳答案繼續補充)。

剛搬進來看不到。時間長了,發現問題。如何預防?如何維護權益?

也有利於消費者在買房時掌握壹些專業技術問題。以下是壹些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

1.這座建築不穩定。說明過了結算期還在下沈;不均勻沈降導致建築物傾斜;整體強度不夠,建築物搖晃後或在強風中搖擺;由於結構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體系承載不足,導致建築物存在部分或全部倒塌的隱患。

2.裂縫。包括墻壁裂縫和地板裂縫。裂縫分為強度裂縫、沈降裂縫、溫度裂縫和變形裂縫,是由於材料強度不足、結構和墻體受力不均、抗拉和抗擠強度不足、建築物不均勻沈降、建築材料劣質、砌築後幹燥不夠等原因造成的。

3.泄漏。由於防水技術不完善,防水材料質量差,造成屋面滲漏,廚衛水平滲漏,樓下垂直滲漏,垂直滲漏多見於各種管道與地板的連接處。在雨季和廚衛用水量大的時候,嚴重的滲漏會影響用戶的正常生活,破壞地面裝修,影響樓上樓下的鄰裏關系。

4.墻面空鼓,墻皮脫落。墻體內砌塊與層間連接不好,在壓力和溫差作用下形成空洞,降低墻體整體抗壓能力,使表面粉刷層容易脫落。有時候,在不空鼓的情況下,墻面粉刷材料質量差,粉刷工藝不到位,會導致墻皮大面積脫落。

5.隔音隔熱效果差。住宅建築中的隔墻和樓板隔音減震效果不佳,不能滿足私密性的要求;屋頂和外墻冬天降溫快,夏天升溫快,達不到保溫的要求。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是墻體和屋面的隔音隔熱材料厚度不夠,材料質量低劣,或者施工工藝不符合要求。

6.門窗密封不良,變形。有的門窗是後來安裝的,有的使用壹段時間後出現密封不好、局部材料或整體變形的問題。嚴重時無法阻隔視線和遮風擋雨,有的無法關閉和開啟。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所選材料質量不好,木材不夠幹燥,或者安裝後受濕氣侵襲,做工粗糙。壹般門窗質量問題危害不大,只需局部維修或更換即可。

7.跑上跑下。滲漏現象浪費資源,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原因是給排水管道的橫縱設計不夠合理,水龍頭和馬桶質量不達標。

8.水、電、暖、氣設計位置不合理。包括水池、浴缸、蹲(坐)廁、水表、地漏、電源開關、電源插座、電表、暖氣片、燃氣竈、燃氣表等設計類型不完善,設計位置不符合日常生活要求,影響家具布局。壹些電氣設備甚至存在漏電和火災隱患。

9.公共設施設計不合理,質量不達標。比如樓梯不方便,樓梯寬度太小,電梯運行質量不穩定,公共照明設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設施缺乏。

案例1:退房!

今年9月,劉小姐終於把新買的房子裝修好了。搬進來後的第壹周,她發現該樓1層的變電站噪音讓全家人夜不能寐。劉小姐覺得噪音嚴重影響居住和身心健康,先後與開發商、物業、消協溝通。雖然調解未果。於是她委托區環境監測站進行檢測,結果是噪音確實已經超標。他起訴要求解除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開發商返還購房款並賠償利息損失。法院認為,開發商有義務確保其交付的房屋符合居住用途,並可供他人正常居住。現在因為樓裏有變電站,房子噪音超標,難以改善,不符合居住條件。所以支持劉小姐退房。

案例二:賠款!

王先生在開發商交房時早有心思,邀請房屋質檢站的朋友壹起驗房。驗房時發現,房屋為磚混結構,但當初的約定是“所售商品房為鋼混結構”。王先生發現房子從約定的鋼混結構變成了磚混結構,覺得自己花了冤枉錢,要求開發商賠償。法院認為,如果房屋主體結構發生變化,王粲先生可以要求開發商給予經濟補償或選擇退房。

有哪些質量問題可以檢查出來要求賠償?

1.如果業主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實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買受人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業主購買的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購買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嚴重影響住宅正常使用”壹般是指買受人購買的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且質量問題經修復不能保證買受人人身財產安全和住宅正常使用的情形。

3.如果業主購買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的嚴重程度。本案中,開發商輕微違約,未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只能要求開發商承擔保修期內的維修責任。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維修或者拖延維修的,業主可以自行維修或者委托他人維修,維修期間造成的維修費用和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質量問題發生後,業主應初步分析質量缺陷的程度,房屋主要質量是否不合格或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以便采取相應對策。上述兩起房屋質量糾紛案件中,購房人走的路是對的,維權比較順利。但如果沒有采取正確的方法,買家即使受了委屈也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

案例三:維權不當得不償失。

張先生驗收房屋時,發現客廳、主臥的地面、天花板有明顯裂縫(裂縫長度超過1。5米),墻體多處發現垂直、斜向、水平裂縫。通過和其他業主的相互了解,也有類似的現象。張先生兩次給開發商總經理寫信,說明房子有明顯裂縫,要求整改。而且張先生拒絕收房,拒絕支付房款余款。事後,雙方均訴至法院。法院認為,開發商交付的房屋確實存在瑕疵,但張先生以此為由拒絕收房,缺乏法律依據,故判決不支持張先生的訴訟請求,張先生還應支付逾期支付房款的違約金。

案例四:發脾氣,找錯人。

李先生的新房才入住半年,但只要下大雨,兩個衛生間、廚房、兩個臥室、書房都會漏雨漏水。物業維修過很多次,壹直沒有修好。物業公司說這是房子本身的質量問題,應該由開發商解決。李先生認為,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是父子關系,物業公司應該承擔責任。他拒付物業管理費近兩年。物業公司起訴至法院,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已盡到維護義務,判決李先生支付物業管理費。

案例五:法院認定開發商已修復。

張先生購買的房屋本應在去年65438年2月交付,但直到現在還沒有入住。據他自己測量,開發商交付的房子裏臥室的凈高只有2。16米,廚房凈高只有2。15米。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的《住宅設計規範》早就明文規定臥室和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m,局部凈高不應小於2。10米.廚房和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20米.開發商接到他的投訴後,立即降低地面,增加屋內凈高。最後雙方矛盾無法調和,官司打到法院。法院認為,樓房高度不是樓房的主要結構問題,開發商已進行了修繕,故拒絕退房。

案例六:這個判決真的很無奈。

趙小姐發現,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安裝的是進口東芝電梯,現在卻變成了國產電梯。即要求開發商更換電梯,但未果,趙小姐起訴至法院。法院認為,趙小姐在主張公共設施演出時,往往不考慮演出成本。如果對公司的配套措施不符合質量約定,需要補救,如果履約成本過高,壹方將承擔不合理的義務。因此,駁回了趙小姐的請求。

律師總結:

房屋質量問題有很多種,主體結構損壞、墻體裂縫、高度不夠、房屋傾斜、門窗損壞、房屋漏水、房屋噪音、房屋設備與合同不符等。這種質量問題可能在收樓前發現,也可能在入住後發現。為避免質量問題,建議消費者在購房時選擇信用好的開發商,對開發商所建樓盤的質量和承包商的資質進行全面了解,將風險控制在前期。

入住前,妳要向開發商出具施工質量合格證明,確定房屋已通過驗收,並與購房合同壹致,然後在入住單上簽字。

入住後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業主首先要采取積極主動的態度,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業主可向消協、建委等部門投訴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最重要的是,消費者在發現房屋質量問題後,壹定要註意保留證據。

首先,壹定要保留好合同原件、物料清單、付款發票等書面憑證,比如拍攝相關照片,書面記錄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造成的損失,請盡可能征得物業管理公司、鄰居或居委會的同意。

其次,要以掛號信的形式向開發商發出書面通知,請開發商前來維修並告知其損失情況。每壹次修理,包括修理時間、具體人員采取的措施和修理效果,都要有書面記錄,並有相關人員簽字。最後可以據實向開發商索賠,比如購房合同中的補償協議。

房屋交付後,業主認為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定。如果被認定不合格,業主有權退房,並依法要求開發商賠償相關損失。

陳方。com特別提醒,現在的商品房大多是期房,購房者無法提前查看建築質量。因此,為避免質量問題,建議消費者在購房時選擇信用較好的開發商,並對開發商所建樓盤的質量和承包商的資質進行全面了解,以便將風險控制在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