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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遷出子女戶需要征得戶主同意嗎?

法律分析:根據原有法律,父母離異的子女改名需要父母雙方同意。目前規定只有壹方監護人同意,不需要離婚的父母雙方同意,才可以改名。成年人需要到戶口登記機關更改姓名。當然,離婚後子女改姓的正確方式是征求對方意見,協商處理。至於“同意書”的內容怎麽寫,很簡單。“同意變更xxx姓名”——簽名蓋章(或指紋),並註明年月。無論是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子女都可以隨父姓或母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