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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方法

背書主要有三種方式:

合格背書。有些合格背書規定,匯票只交付壹次,受讓人只能自己使用匯票,沒有再次轉讓的權利。如背書人在匯票背面簽名,註明“僅×××(被背書人姓名)”或“付款給×××(被背書人姓名),不得轉讓”。還有人給出壹些附加條件,“當xxx,支付xxx(背書人姓名)。當條件滿足時,背書成立。壹些背書人聲明,持票人只能將票據存放在銀行,不能用於其他目的。

具體背書。又稱記名背書,這種背書不僅有轉讓人的簽名,還註明受讓人是誰,但沒有“只付”和“不可轉讓”的字樣。如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簽名,應寫明“擡頭為×××(被背書人姓名)指定人”等。如此背書的票據,可以連續多次背書支付,多次轉讓,甚至可以在市場上無限轉讓。

空白背書。又稱無記名背書,即背書人只在票據上簽名,不寫給某人,即沒有被背書人。空白背書的匯票通過交付轉讓。即空白背書的第壹個轉讓人背書簽字後,可以在市場上多次流通,直至最後壹個受益人,不需要在票據背面註明流通過程中的其他轉讓人和受讓人。

合格鑒定.背書人在背書時寫的是“無追索權”,所以當出票人無力付款時,背書人沒有付款義務。通常代理人、代表或類似的人簽署這種類型的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