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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別人代簽名字有什麽危害

法律分析:代替別人簽字後果應視情況而定。如果沒有得到當事人授權就代簽,屬於無權代理,無論合同出現什麽情況,代簽行為人都要對所簽訂的合同承擔責任。如果代簽行為有合法授權或者事後追認的,其代簽行為有效。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七十壹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