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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醫囑單未及時簽字的改進措施

法律分析:應當提高醫囑簽字的及時準確性,提高護士的自身素質。因為做好醫囑簽字工作,是每個護士應當具有的職業操守,護士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壹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千二百壹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