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頭,填寫某機關管轄權的主辦案件機關的名稱。
二、基本內容
1、自我介紹。
2、妳所報案件的基本內容。
3、基本內容的最後壹段要寫上如下內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屬實,並願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三、結尾
寫明報案人姓名(簽名,捺印,公司或單位報案需加蓋公章)和時間。
四、註意事項:
1、報案材料可以手寫,但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也可以打印,註意打印時最好使用A4紙;
2、報案材料必須如實陳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足;
3、報案人報案時需要攜帶所寫報案材料、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
4、報案材料送達報案機關後,需要接受報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報案材料的第壹頁右上角簽名。
報案材料
XXXXX公安局XXXX
我叫XXX,今年XXX歲,住XXXXX,系XXXXXXX職工。
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XX(案件事實)......
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請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此致
報案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壹百壹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