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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筆記的使用規則

《死亡筆記》使用規則

⊙在筆記裏被寫上名字的人就會死。

⊙如果在寫上名字時沒有把殺害對象的樣貌記在腦裏便沒有效用。而且同名同姓的人壹律不能發揮效用。

⊙寫上名字後,在人類世界的時間單位40秒內寫上死因,事情便會依照那樣而發生。

⊙如果沒有寫上死因的話,壹切也當作心臟麻痹。

⊙在寫上死因之後,會再給予6分40秒詳細記載死亡狀況的時間。

⊙由這本筆記丟下人類世界的地上開始,它便是屬於人類世界的物件。

⊙持有者可以認出筆記原本持有者死神的樣子和聲音。

⊙曾使用過這本筆記的人類,死後不可以到天堂或地獄。

⊙當在死因上寫上心臟麻痹後,如果在40秒以內寫上死亡時間的話,即使死因是心臟麻痹也可以操縱死亡時間,其時間要在寫上名字後的六分40秒以內寫上。

⊙曾經碰過死亡筆記的人類,即使不是那筆記的持有者也可以認出原本持有者死神的樣子和聲音。

⊙當持有死亡筆記的時候,會被原本持有者死神纏著直到自己死亡為止。

⊙死神通常會在使用筆記後39日以內,在曾經使用過筆記的人類面前出現。

⊙死亡筆記原本持有者死神,基本上不會利用那筆記做出幫助或妨礙死亡的行為。

⊙死亡筆記的使用方法和在擁有筆記的人身上產生的規則,死神壹律沒有義務去說明。

⊙死神可借著寫在死亡筆記上人類的名字而令自己的生命延長,但人類卻不能延長生命。

⊙自己可以用死亡筆記縮短自己的壽命。

⊙成為死亡筆記持有者的人類,若把自己余下壽命的壹半作交換,便可得到看見人類樣貌便知道那人的名字後壽命的死神之眼。

⊙即使用刀刺中心臟或者用槍射穿頭部也不能殺死死神。可是,壹般的死神是不知道殺死死神的方法是存在的。

⊙寫上的死亡狀況,必須是那人類在物理上可能辦到的事,如果那個人的行動不是他理所應當能作到的範圍便不會實現。

⊙在死亡狀況裏辦到的事能多麽詳細,連死神也不知道,唯有靠自己去驗證。

⊙從筆記中撕出的壹頁或碎紙,也擁有筆記的壹切特性。

⊙只要是能留下文字,又或者是用書寫道具直接寫上筆記,無論什麽都可以。即使是化妝品和血液也沒問題。

⊙就算是死神也對死亡筆記有很多不知道的事。

⊙先把死因和死亡狀況寫上,其後在把名字寫在那些文字的前面也會有效。在那個情況下,直到寫上名字為止的有效期間大約是人類時間單位的19日。

⊙即使不是死亡筆記持有者,若知道樣貌和名字並把名字寫上的話,也可以有與持有者使用時相同的效果。

⊙死亡筆記是無法影響出生後未滿780日的人類的。

⊙如果腦海中浮現同壹個人的樣貌,並把名字寫錯4次的話,那人就再也不會被死亡筆記殺死。(但是不清楚是所有的死亡筆記都無效還是只有出錯的那本死亡筆記無效)

⊙在死因上寫上“自殺”是有效的,幾乎對於所有人類來說,自殺是被視為可能的事。“從來沒想過”並不列入在內。

⊙無論是自殺還是意外身亡,都無法讓沒被寫上名字的人死去。如果可能會另其他人類死亡的話,被寫上名字的人會在不讓第三者死亡的情況下變成心臟麻痹。

十壹

⊙縱使是在死亡筆記上寫上名字,死亡時間和死亡狀況,如果在6分40秒以內的話,把死亡時間和狀況更改多少次也可以。但是即使在6分40秒以內,也要在死亡之前才可以更改。

⊙當在6分40秒以內更改死亡內容時,首先要在想更改的部分的文字上畫上兩條直線。

⊙雖然死亡時間和狀況可以依照上述那樣更改,但被寫上名字的人類,無論用什麽手段都無法取消死亡的命運。

十二

⊙當死亡筆記遺失或被盜去的時候,如果不在490日以內再次回到手上,便會失去所有權。

⊙曾進行死神之眼交易的人,若失去所有權的話,筆記的記憶和眼的能力也會同時失去。那時,余下的壹半生命也不會回復。

十三

⊙在所有權屬於自己的情況下,可以把筆記借給別人。轉借也可以。

⊙借用筆記的人身上不會有死神跟著。死神只會跟著持有者。還有,借用的人是不能進行死神之眼的交易的。

十四

⊙持有者在筆記借人時死去,所有權就會在那時轉移到手上擁有的人身上。

⊙當筆記被盜去,而持有者被那盜去的人殺死的時候,所有權便會自動轉移到那人身上。

十五

⊙當在兩本以上的死亡筆記上,寫上相同人類名字的時候,跟記載的死亡時間沒有關系,最先寫上名字的會被視為優先。

⊙在2本以上的死亡筆記上寫完名字的時間差是0.06秒以內,會被視為同時,寫在筆記上的事會變成無效,被寫上名字的人就不會死。

十六

⊙死神壹定要持有壹本死亡筆記。他不可以將那本筆記轉讓給人類,也不允許人類在上面填寫。

⊙死神互相交換筆記或在其他死神的筆記上填寫也沒有問題。

十七

⊙死神對特定的人類帶有好意,並為了延長那人的壽命而使用死亡筆記殺人的話就會死亡。

⊙雖然死去的死神會消失,但死亡筆記卻會留下。那本筆記的所有權通常會轉移到下壹個觸摸到筆記的死神身上,不過通常會交換給死神大王。

十八

⊙就算同樣是在人類世界持有死亡筆記的人,如果不讓對方觸摸死亡筆記的話,就不能認出跟著對方的死神的樣貌和聲音。

⊙雖然擁有死神之眼的人類可以看見曾見過樣貌的人的名字和壽命,但由於那人持有死亡筆記,由被人奪取性命的壹方變成奪取性命的壹方,所以從只要看見要殺的人壽命就行的想法來看,包括自己在內,他們不能看見其他持有死亡筆記的人的壽命。

⊙死神不可以將用死神之眼看見的名字和壽命告訴人類。這是顧慮到避免令人類世界產生混亂。

十九

⊙在人類時間使用死亡筆記時,必須要有活著的死神存在在人類世界的情況下才可以讓人類使用。

⊙其後,雖然很難想象跟著人類的死神會死亡,但如果他死了,那個死神帶到人類世界內的死亡筆記的效力也不會產生變化。

二十

⊙若要用死神之眼看人的名字和壽命,必須要看到那人的面孔左右的壹半以上,如果是上下的話,必須要看到由頭至鼻的部位,單是看見眼以下的部位是看不見名字和壽命的。另外,即使隱藏著面孔的壹部分,例如眼,鼻和口等,但只要看到整個面孔,就可以看見名字和壽命。至於隱藏的部分占去面孔的百分之多少才不能看見,唯有實驗壹下才知道。

⊙如果通過上述條件,就算是過去的照片或是影像都可以看見名字和壽命。不過,就照片和影象的情況,根據其大小及鮮明度,也有可能會看不到。另外,無論是畫得多麽真實的肖像畫都不能看見名字和壽命。

二十壹

⊙擁有死神之眼的人,不會受原本視力的影響,在人類世界會有3.6以上的視力。

二十二

⊙失去死亡筆記所有權的人,壹切自己關於死亡筆記的記憶就會消失。不過,不是喪失由擁有筆記起至失去時的壹切記憶,而是以自己壹直所做的舉動跟自己曾持有筆記的事無關的形式而留下來。

二十三

⊙得到兩本以上的死亡筆記所有權的人,當失去壹本所有權時,就不能認出跟著那本筆記的死神的樣貌和聲音,而那個死神也會離開他,不過只要還持有壹本筆記的話,壹切關於筆記的記憶就不會消失。

二十四

⊙死神不能無端滯留在人間界

⊙可以留在人間界的條件如下:

1 將自己的死亡筆記渡讓給了人類

2物色死亡筆記渡讓的人類對象,本應在死神界做,但若是在82小時之內,也可在人間界進行。

3以要殺某人為目的而進壹步觀察該人時,也可在人間界憑依其最多82個小時。

二十五

⊙死神在人間界直接渡讓死亡筆記時,不可直接將其交予人間單位不滿6歲的小孩。

⊙雖然死神不可直接將筆記渡讓給未滿6歲的小孩,但當筆記被掉在人間界時,就屬於人間界的壹部份,任何年齡的人使用的效果都是壹樣。

二十六

⊙若只寫上"事故死"的死因,而不寫詳細死亡狀態的話,受害人會在6分40秒之後,在最短的時間內死於自然意外。

⊙在“事故死”的情況下,即使當時只有被寫入名字的人死亡,但是造成極大影響而事後牽連到他人死亡的話,也被視為違反規則只會死於心臟麻痹。

二十七

⊙若在死亡筆記上死因寫"病死",並指明疾病的名稱及死亡時間的話,壹定要有足夠時間讓疾病生成。若時間太勉強,受害人只會在寫完40秒後死於心臟麻痹。

⊙死因為"病死",但只指明死亡時間而沒指定疾病種類的話,其會在指定時間內死於適當的疾病。

⊙但是,用死亡筆記能操縱的死亡時間最多只能有23日。

二十八

⊙死因為"病死",但只指定疾病種類而未指定死亡時間的話,若該病要在24日甚至以上才能令受害者死亡時,那「操縱的死亡時間最大為23天」的法則便不會產生效果,受害者會根據疾病在適當的時間死亡。

⊙在上述的情況裏,可以在6分40秒內更改死因及死亡狀況。但無論怎樣更改,死亡時間不變。

二十九

⊙無法用死亡筆記殺超過人間單位124歲的人類

⊙無法用死亡筆記殺只余人間單位12分鐘以內壽命的人。

三十

⊙交換了死神眼,用其看到的人類壽命是與在人間界死亡筆記本無關的本來的壽命。

⊙而且,用死神眼看到的名字是「殺該人所必要的名字」。即使該人在戶籍上沒有登記名字,也會看到為殺其而所需的名字。

三十壹

⊙無論寫多少名字,死亡筆記的頁數不會用盡。

三十二

⊙若同時擁有兩本或更多死亡筆記時,想著同壹人的相貌,在其中壹本死亡筆記上寫下該人名字,而將死因及死亡狀況寫在另壹本死亡筆記上,有效。

⊙同理,在壹本死亡筆記上先寫下死因,之後再在另壹本上寫下名字,同樣有效。

⊙上述情況也可在不同所有權的死亡筆記之間進行。但此時必須是在筆記所有者互相觸碰對方的筆記的狀態下。

三十三

⊙如果失去死亡筆記所有權的話,便無法識別宿主死神的音貌。但之前觸碰過死亡筆記的其他人還可以繼續識別宿主死神的音貌。

⊙在上述情況下,其他人因為觸碰筆記而認知的有關死神以及筆記的記憶會壹直存在,直到該人得到筆記所有權後又喪失為止。

⊙沒有所有權的但是碰到過DN的人……這恐怖的記憶將伴隨妳度過壹生……

三十四

⊙筆記所有者不能被附著他的筆記的死神殺死

⊙以殺筆記所有人為目的而下凡的死神不能直接殺死該人

⊙只有把筆記渡讓給人間界的死神才能殺死筆記所有人。

三十五

⊙以逃避死亡筆記制裁為目的而故意將名字寫錯四次的人,會死亡。

⊙被故意寫錯名字四次的人,日後依然可以被死亡筆記所殺。

三十六

⊙雖然死神有雄性及雌性之分,但既不容許,也不可能夠與人類發生性行為。死神之間也不進行性行為。

三十七

⊙丟失了所有權的死亡筆記再度獲得時,會恢復關於所有死亡筆記的全部記憶。

⊙另外,即使沒有重獲死亡筆記所有權,在觸碰筆記的那壹刻內會恢復記憶。

三十八

⊙喪失死亡筆記所有權而失去記憶,又因為重獲所有權或者觸碰死亡筆記恢復記憶的次數,壹本筆記最大為6次。

⊙上述情況中,如果在6次之後再度獲得死亡筆記所有權的話,會以無法恢復記憶的狀態重新使用死亡筆記。

三十九

⊙和死神交易的死亡眼所看到的人的壽命是不能被筆記所左右的其在人間界本來的壽命。因死亡筆記而死的話,剩余生命歸於死神。

四十

⊙交易了死神眼的人,看已死亡的人的照片時,即看不到該人的名字也看不到其壽命。

四十壹

⊙死在人間界的死神所遺留下的死亡筆記,如果被人類揀到,就成為了人類的東西。

⊙但是,在上述這種情況時,只有能識別該死神音貌的人,才能看到並觸摸到那本死亡筆記。

⊙雖然可能性極小,但是如果被死神揀到,那本筆記的所有權歸其所有。

四十二

⊙以死神眼看到的人的姓名是「要殺掉該人所必要的名字」。即使戶籍等沒有登錄其姓名,也能看到為殺死該人所必需的名字。

四十三

⊙在死亡筆記上寫下的名字,文字等,無法用橡皮,墨水消,修正液等消除。

四十四

⊙在人間界的死亡筆記會改變人類的命運。即使沒有被寫入死亡筆記也有可能縮短壽命。

⊙這樣的話,不管死於什麽情況,死神眼看到的也只是其原本的自然壽命。

四十五

⊙死神本身所擁有的死亡筆記不經意間掉落到人間界時,可以為取回死亡筆記而滯留在人間界。

⊙如果此時,人間界還存在其他的死亡筆記的話,不能泄露那些死亡筆記的地點和所有者。

四十六

⊙死神本身所擁有的死亡筆記被其他死神騙取等導致丟失的話,只能從憑依在那本死亡筆記的死神手裏取回。如果其筆記沒有憑依的死神而被人類所有時,只要觸碰筆記就能憑依在該人身上。只有在該人死亡後,搶在其他人觸碰筆記之前取回,或者該人直接返還死亡筆記。

四十七

⊙死神只要壹次看到人類的相貌而得知其姓名和壽命的話,就可以從死神界的洞穴探知該人所在。

四十八

⊙死神如果違反死神界戒律的話,會有從特級到八級***九種刑法。如果犯三級以上刑法,處以死刑。

⊙例如,死神用死亡筆記以外的手段殺人的話,為特級刑法。

四十九

⊙因將死亡筆記的所有權轉交給他人或放棄等原因,導致喪失關於此本筆記的記憶時,只限於在筆記寫下姓名、殺過人的情況。僅僅是擁有過所有權並未寫下姓名的話,關於那本筆記的記憶不消失。但是,因擁有所有權而能感知到的死神音貌,會因此無法繼續感知。換取的死神眼也同時喪失。

五十

⊙死神即使不睡眠也不會死。原本就不需要睡眠。死神的睡眠明顯與人類的睡眠不同,僅僅是怠惰而已。

⊙特別是將筆記渡讓給人間界的死神。沒有戒律規定因要目睹筆記使用者的最期,而不許怠惰的條例。

五十壹

⊙人間界同時存在的死亡筆記最多為6本。當然,死神自身所有的那本筆記不計其內。因此,借將筆記讓人類所有為由,滯留在人間界的死神也最多為6只。

五十二

⊙壹只死神,同時渡讓筆記給不同的人類時,最多為三人。

⊙將筆記渡讓給三個人類時,可以采取讓每人擁有兩本筆記等手段。這樣,壹只死神可以讓人類所有的筆記最大為6本。

⊙因此,也能讓壹個人使用6本筆記。

五十三

⊙假設人間界存在第7本筆記時,即使被人類使用,也無任何效果。

五十四

⊙人間界存在7本以上筆記時,只有最早渡讓給人類的6本有效。

⊙若非因燒毀等方式使筆記喪失效果,或由死神所有以及帶回死神界的話,第7本筆記不發生效力。

《死亡筆記》(前傳)筆記使用規則

● 基本上和連載作品相同,主要不同點在於:

● 名字被寫上筆記本後,可以使用“死亡橡皮擦”(デスイレイザー,Death Eraser)擦掉名字,被殺的人將會再度回到人間。但如果遺體被火化了,則橡皮擦沒有效果。

● 雖然不建議,但在筆記本封面寫上自己的名字是不會死的。

● 筆記本的封面被撕掉後,就沒有死亡筆記的效果。

● 筆記本的頁數會用完,需要和死神另外索取。

● 並沒有規定死神“至少要持有壹本筆記本”。

● 並沒有死神之眼、放棄所有權等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