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對象
社會監督員主要從新聞媒體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教師、社區工作者、“兩代表壹委員”、家長代表、退休人員等社會人士中選任。
二、選拔要求
須在本縣居住三年以上,年齡18,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刑事處罰和不良信用記錄(65周歲以上,身體條件可放寬至70周歲,本人自願申請)。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較強的法制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
2.熱心公益事業,熱愛教育事業,關註教育發展,關心支持校外培訓的管理和監督;
3.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公道正派,作風正派,樂於奉獻,不圖報酬;
4.責任心強,認真履行職責,客觀公正監督。
第三,工作職責
(壹)基本掌握校外培訓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業務知識;
(二)應邀參加組織校外培訓治理執法檢查和監督活動;
(三)實事求是、公正客觀地向校外培訓主管部門反映校外培訓機構的違法問題,為校外培訓機構的違法辦學行為提供相關線索和證據;
(四)深入調查了解校外培訓治理的實際情況,根據了解的情況及時反映治理工作中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監督的內容
主要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許可資質、安全管理、培訓內容、從業人員、收費監管等重點內容和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和反饋,包括:
(壹)校舍、房屋建築、食品衛生、設施設備不符合有關規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
(二)無證(指辦學許可證和批準書,下同)(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和營業執照,下同)、證照不全,非法開展培訓活動的;
(3)存在超標、超範圍培訓等行為,培訓內容低俗、不合法的;
(四)存在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理念、制造家長焦慮等違法廣告行為的;
(五)未在培訓機構和網站顯著位置公示教師信息,從事教學培訓的人員不具備相應專業(職業)能力或者教師資格證的;
(六)收費項目和標準未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的;
(七)未完全使用《中小學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八)違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教材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的培訓教材;
(9)線下培訓結束時間超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超過21:00;
(十)中小學是否存在聘請在職教師補課的情況;
(十壹)違反規定“隱形變異”開展學科訓練的;
(十二)其他非法辦學行為。
動詞 (verb的縮寫)選擇和管理
(壹)社會監督員的管理
1.社會監督員的聘用期限為1年,自聘用之日起計算。
2.社會監督員屬於誌願服務崗位,不享受報酬。
3.社會監督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解聘:
(1)未認真履行職責;
(二)在監督反饋過程中,有故意捏造與事實不符的;
(三)身體健康狀況不再適合監管的;
(4)本人提出不做社會監督員;
(五)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社會監督員的。
(二)選聘社會監督員
1.采取個人推薦、單位推薦、定向邀請等方式報名。最終人選由縣“雙減”工作專項協調機制確認,名單向社會公布。
除茅坪城區8個社區的網格員全部被邀請擔任社會監督員外,每個鄉鎮(含茅坪鎮)原則上選舉2人。
2.報名時間為2023年2月15日至3月5日。
3.有意者須填寫並規範《秭歸縣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推薦人員信息表》。個人自薦須在登記表上簽名,單位自薦須加蓋單位公章。
請將推薦信息表的電子稿和掃描件(或照片)發送至1132727029@qq.com郵箱,聯系電話15671068702。
秭歸縣“雙劍”工作專項協調機制辦公室
2023年2月20日
附件:秭歸縣校外培訓社會監督員推薦人員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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