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作為代理人簽名,且有合法代理手續、出借方也知道是代理的,則簽字者不負法律責任,應由實際貸款 負責償還貸款。
2、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而替別人貸款簽字的,簽字者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就屬於貸款人,負有償還貸款的法律義務。如果實際貸款人到時不還貸款的,應由簽字者負責償還。
3、如果是夫妻貸款,配偶簽字那就是夫妻***同承擔的貸款簽字責任。
壹般在借條上簽字只存在三種身份可能,即借款人、保證人或見證人。這幾類人因其性質、關系等不同,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具有很大的區別。通常認為:
1、在借款人落款處簽名的,認定為借款人,落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不壹致的,必須要有相關的反證證明,否則要承擔還款責任;在該簽名同壹行後面簽名、正下方簽名,可以認定為***同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2、在借條上,離借款人簽名處距離較遠的空白處簽名的,壹般認定為見證人,不承擔還款責任,但最好標註見證人字樣,否則極有可能被認定為***同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3、對借款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在落款處標註保證人字樣,否則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