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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在哪裏打印?

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可在國家醫學考試網上打印。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現場考試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考生提供材料,請自備紙質作品集,所需材料按以下順序存放,不裝訂。材料不統壹的,不予審核。所有復印件均為A4紙,每份必須加蓋考生所在醫療機構公章。考生要逐壹標註“與原件壹致”,簽名並註明日期。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和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要求:

1,彩印,壹式兩份,其中壹份粘貼在檔案袋封面。照片上應加蓋考生本人簽名和考生所在醫療機構公章,其中考生照片應為近6個月的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

2.申請表的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如果發現任何差異,將被退回。如發現故意弄虛作假,取消該考生三年報名資格。

醫生的解釋:

1.醫師是指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人員。

《醫師法》第2條對本法所稱的“醫師”進行了定義。醫師是指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經註冊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醫法》中出現的醫生絕大多數是指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比如第十五條,醫師定期在壹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應當集中在壹個醫療衛生機構,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再比如,《醫師法》第十三條規定,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註冊。很明顯,壹個有醫生資格的人不能被稱為醫生。醫師是指註冊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2.醫師是指取得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醫師法》第十四條規定,醫師經註冊後,可以按照註冊的執業場所、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衛生服務。從字面解釋,這裏的“醫師”是指註冊前的身份,即取得醫師資格(包括執業醫師資格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