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認真編寫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按照《建設工程總承包管理規範》(GB/T50358-2005)的相關內容要求,明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分包單位、分包單位應有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業質量檢查員,如有人員變動,應立即執行人員變動。
二、監理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編制監理計劃和監理實施細則,並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13)的有關規定,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計劃,明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其中,總監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或監理規劃、監理細則中書面簽字(或以電子文檔掃描件形式記錄存檔)。
三、單位工程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進行驗收,並簽字認可。
四、分部工程(特別是基槽、驗槽記錄、地基處理記錄、樁基工程驗收記錄、基礎分部工程驗收記錄、主要分部工程驗收記錄、沈降觀測記錄、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等分項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要參加相關分項工程的驗收,設計單位的節能設計人員也要參加節能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其中包括:
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註冊建造師)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署分部工程質量控制資料並加蓋執業印章和單位公章;
2、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還應按照國家有關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和單位公章;
3.影響工程結構質量和安全的勘察設計變更,應當由原勘察設計單位的註冊工程師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和單位公章後方可生效;
4.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註明簽字的年、月、日後生效。
動詞 (verb的縮寫)住宅工程質量的分戶驗收和單位工程質量的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法人或法人委托,組織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施工驗收規範對所涉及的內容進行驗收。驗收人員的簽字蓋章要求按本條第4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