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通報需要蓋章。案件通報只有蓋上章才能彰顯案件的真實性,另外根據蓋章單位的不同彰顯出案件在警示教育方面的不同。
2、有特定發文機關標誌的普法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3、這屬於公眾認知認可行為,是壹種要約行為表示,可以不蓋公章。
4、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沒有特殊要求,只要內容真實,形式合法,在使用期限內就具有法律效力。
通告的使用面比較廣泛,壹般機關、企事業單位甚至臨時性機構都可使用,但強制性的通告必須依法發布,其限定範圍不能超過發文機關的權限。通告是知照性下行文,具有鮮明的告知性,壹定的制約性等特點,因其內容多涉及具體的業務活動或工作,所以,通告在內容上還具有專業性的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