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的特征,我們可以參考《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
《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做出詳細條文陳述: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六條 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簡而言之,電子簽名的特征就是:實名認證、真實意願、可追溯性、防篡改。
能夠達到這幾點的電子簽名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