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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解決4種途徑

常見的醫療糾紛解決4種途徑是怎樣的

1.醫院直接調解。找醫院的醫務科或醫患糾紛辦公室調解;

2.第三方調解,即醫調委調解。找各縣(市、區)政府設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院均有醫調委的聯系電話,免費提供調解服務;

3.醫療事故鑒定。到醫院屬地的衛生局醫政科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4.法律訴訟。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患者及其家屬禁止行為

1.限制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人身自由,或者侮辱、威脅、傷害醫療機構工作人員;

2.損毀、搶奪醫療機構的財物、醫療文書;

3.設置障礙或者以其他形式堵塞交通、妨礙他人就診;

4.違規停屍、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等;

5.聚眾滋事,破壞或者幹擾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

6.其他危害醫療秩序的行為。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不服)行政復議訴訟處理流程: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壹次開庭(質證病歷)——委托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司法鑒定——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醫療鑒定流程:醫患***同向市醫鑒會提起(或委托鑒定)——受理——交費——提交陳述書等材料——查看專家名錄——選出需回避的專家——專家隨機編號——抽號——組成專家鑒定組——患醫各陳述15分鐘——退庭——專家討論——出具醫鑒結論報告——(不服)向省醫鑒會提起再次鑒定

醫療糾紛很大部分原因可能就是患者及其家屬以及醫生雙方之間的壹些錯誤認知,醫生認為患者及其家屬胡攪蠻纏,而患者及其家屬則認為送到醫院就萬事大吉,而醫生治療不好就是推脫責任,付了錢還治不好全都是醫生造成的,醫術不精等等等等。律師認為解決醫療糾紛的根源,還是要醫患之間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患者謹遵醫囑的同時,醫生也要務必將情況都給予告知,以做好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