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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的時候有什麽註意事項

法律分析:1、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2、審核合同內容,確保與雙方的意思表示壹致,條款語義清晰,不會產生歧義;3、最好簽訂書面合同,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4、合同內容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公序良俗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