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如無特殊情況,可直接發貨;
(2)接收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負責人簽署;
③受送達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四)受送達人向登記管理機關指定代理人的,送交代理人簽收;
⑤送達法律文書必須有回執,受送達人應當在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⑥收件人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在適用留置送達時,應當註意:
留置送達的條件是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
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並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簽收的原因和日期;
(三)受送達人、見證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將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四)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和其他見證人不願意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的,受送達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將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⑤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標註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3)郵寄送達。登記機關難以直接送達法律文書時,也可以郵寄送達。郵寄時,應註意:
(1)直接送達有困難時,只能郵寄送達;
(二)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郵寄送達應附有送達回執。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壹致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4)未寄回回執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4)公告服務。公告服務是最後壹種服務方式。申請公告服務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壹)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二)公告送達時,可以張貼在受送達人的原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公開的報紙、互聯網等媒體上;
③公告期為公告之日起60天;
(4)公告期滿後,視為送達;
⑤登記機關采取公告方式的,應當將原因和過程記入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