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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手寫要求是什麽?

手寫的合同需要的格式是,合同的字體應當清晰、能夠辨認;合同的內容需要具備標的、質量、數量、報酬、支付方式等重要的內容;以及合同上需要有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者指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