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在押人員的個人物品是否由派出所保管?

在押人員的個人物品是否由派出所保管?

法律分析:受刑人的財物應由專人妥善保管,專庫保管。除不可抗力外,代管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照價賠償。難以保存的物品,應當交由罪犯家屬收集或者由辦案機關酌情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九條看守所需要保管罪犯帶入、後送的財物,應當當面清點,詳細登記。填寫財產保全登記表時,應當將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特性、品牌等內容寫清楚,並由行為人簽名、蓋章。登記表壹式三份,壹份作為存根,壹份由違法者接收並保存,壹份與財產壹起保存。罪犯確需使用在押財產的,應當經看守所所長批準。罪犯收受財物時,應當出具書面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