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人章與法人簽字的區別:
法人章和簽名章有區別。法人章的使用主體是單位,包括公司等法人主體以及非法人單位,在對外交往中都離不開印章。簽名章屬於個人印章。
1、法人不是具體的人,而是單位。因此,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公章。但是由於人們在習慣上將真正的法人章稱為公章,反而將法定代表人章稱為法人章,在壹定程度上已經約定俗成。所以將圓形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法人章簡稱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簡稱為法人章,只要溝通雙方理解沒問題即可。
2、簽名章壹般用於公司財務,房屋買賣,領取物品,銀行等場合的個人簽章,有加邊框和不加邊框的,通常是加邊框,字體,內容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訂制.字體:常用字體有(簡繁宋體,楷體,行楷,隸書體,篆體等)。
二、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公章哪個法律效力高:
1、在蓋有公章的文書與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不壹致情況下,原則上應以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為準。
2、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未加蓋公章,合同相對人應舉證證明該行為系履職行為。
3、法定代表人真簽字,僅假公章不影響合同對公司的約束力。
4、章證照屬於公司財產,公司有權要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公章證照。
5、僅加蓋公司公章而無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的合同效力不成立。
6、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以公司財產償還其個人及個人控制的公司的債務,屬於違反法定忠實義務的無權代表行為。
7、法定代表人在實務中常作為公章和證照的保管人,但不能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對抗公司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