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最後簽字處蓋單位公章;
2、在合同最後尾頁法定代表人簽字處蓋法定代表人簽名章;
3、如果有多頁,還需要加蓋騎縫章。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壹切民事合同。還有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合同作為壹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壹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壹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蓋章規範如下:
1、合同要具備時間,地址,人物,事項,責任等;
2、要先形成文字後蓋章,不要先蓋空白章,如果有空白的備用,事後壹定要銷毀;
3、制定好合同,建議先讓律師幫忙看過,修改過,要求和內容合理後,雙方再檢查完畢,同意然後簽字蓋章。
在蓋章前,應確認所蓋的印章是正確的,不能要求蓋單位公章,卻蓋了業務公章。蓋章時,最好下面墊壹些報紙、雜誌,或書本,便於蓋章。如果是用油性印泥,要註意印泥是否容易洇開來,最好事先試壹下。蓋章時要註意文字的方向,同時要註意蓋章時不能將領導的簽字給蓋住了。蓋完章後,印鑒應清晰完整。
最重要是日期、其次簽名、其次名稱,按重要程度壓,實在不行可以蓋上兩次章。
要蓋上騎縫章,在蓋有許多頁紙的文件時,為了避免有人換掉其中幾頁紙又不想每頁都去蓋章,而把文件幾頁紙張的邊縫連在壹起蓋章。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