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火化證明都需要帶證件如下:
1、直系親屬簽名。遺體火化時,死者直系親屬必須在現場簽名。如果死者沒有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會在現場憑派出所證明簽字
2、必須有正規的火化證明。對正常屍體進行火化的,應當提交經批準的醫療機構、單位或者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死者生前無固定單位的,提交其居住地鎮政府出具的死亡證明。刑事案件中非正常死亡的屍體或者無名屍體,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3、相關人員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包括死者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死者的戶口本、送屍親屬的身份證或能證明與死者關系的有效證明。
二、開死亡證明所需材料
去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直系親屬可攜帶死者身份證、戶口簿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衛生部門無法確定是否為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如果公民在醫療衛生單位死亡,醫院會發出《死亡醫學證明》。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將使用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規定,醫院在簽發《死亡醫學證明書》時,只負責本單位診治過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簽發工作,必須嚴格履行下列程序:1、依據《全國醫院工作條例和醫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後及時向患者家屬下發死亡(解剖)告知書(家屬簽字);2、由經治醫生(執業醫師)填寫《死亡病例報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