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會城市民政局(社會婚姻服務處)辦理結婚登記 (湖南的話,應是去長沙辦吧)
2. 前往公證人協會辦理結婚公證 (有些民政局辦結婚登記時可壹起辦理,到時登記時問壹下便知.總之同壹天可以壹起搞定結婚與公證.)
大陸結婚應攜帶資料
臺灣人士應攜資料a. 單身證明及聲明書 b. 身分證正本 c. 護照 d. 臺胞證e.無直系血親與三代旁系血親關系的親筆簽名聲明
大陸配偶攜帶資料a. 戶口本(每頁需要加蓋戶口章) b. 身分證正本
單身證明辦理須知
攜帶資料
未婚者:1.個人戶籍謄本, 父母戶籍謄本五份〈帶身分證和印章向當地戶政事務所申請〉2.身分證正本3.印章4.單身證明宣誓書〈當地簡易法庭有售〉。
需加辦無直系血親與三代旁系血親關系的親筆簽名聲明(92.10.1日開始實施)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簡易法庭公證處《請要求不要蓋剛印》請提早辦理。
當天辦理即可領取,單身證明有效期為簽發日起算三個月,須本人親自前往辦理。
經過地方法院辦理公證,公證書將會從法院寄交給海基會,海基會轉海協會再轉當地公證人協會,所以,壹般都需要等待臺灣文件到達當地才能辦理手續,約需等待壹個月至壹個半月。
寶寶剛懷上的話, 快點辦理就不會有問題. 甚至來的及去臺灣生.
寶寶與辦理結婚登記沒關系, 不影響. 因為結婚是夫妻兩人的事,跟寶寶無關.
只是如果寶寶在這邊生了之後, 才辦理結婚, 然後日後如果想要把寶寶戶口轉入到臺灣去時, 可能會要多淮備壹份"親子關系鋻定書"(去醫院申辦,可能就是DNA鋻定什麼的). 若不想把BB辦回臺籍,也就沒這些雜事了.或者結婚登記的早些,或許也不用鋻定. 如果直接去臺灣生,也不用鋻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