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必須本人簽字並按手印。民事訴訟狀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後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1、如果訴狀上並非原告本人簽名,但是由原告委托他人代簽,但有原告按指紋,或經原告確認的,該起訴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2、如果原告並未委托他人代簽,或原告對起訴不知情的,則屬於冒用他人名義起訴,可以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該裁定駁回起訴。《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