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投訴司法鑒定機構
投訴人壹般可向司法鑒定人執業的司法鑒定機構投訴,亦可向司法鑒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級司法行政機關,也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鑒定所設立投訴電話,並向社會公布,並由專人負責受理投訴的接待、登記、受理、移送、建檔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訴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方式投訴,並具實署名。投訴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投訴內容應詳實、具體、明確,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對於匿名投訴,也應進行調查處理。 2、司法鑒定所受理投訴後填寫《司法鑒定投訴情況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投訴人姓名、性別、聯系地址(住址或單位名稱)、聯系方式、接待時間、投訴事由、涉及人員、被投訴人違法的具體事實和相關證據材料等。 3、受理投訴機關對投訴人來訪或以口頭方式進行投訴的,應當熱情接待,認真做好筆錄,筆錄應交投訴人核對並鼓勵其簽名。 4、司法鑒定所應在收到投訴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對於不予立案的投訴,應在收到投訴的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答復並說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處理的,應制作移送文書,並告知投訴人二、司法鑒定機關接受投訴範圍
1、投訴人認為司法鑒定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同時在兩個以上司法鑒定機構執業的 (二)超出登記的執業類別執業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鑒定委托的; (四)違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規定的; (五)拒絕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監督、檢查或者向其提供虛假材料的; (六)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八)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絕出庭作證的; (九)故意做虛假鑒定的; (十)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的; (十壹)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2、投訴人認為司法鑒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超出登記的司法鑒定業務範圍開展司法鑒定活動的; (二)未經依法登記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三)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出借《司法鑒定許可證》的; (四)組織未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人員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司法鑒定委托的; (六)違反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的; (七)支付回扣、介紹費,進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行為的; (八)拒絕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監督、檢查或者向其提供虛假材料的; (九)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十)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十壹)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就是小編對此問題進行的解答,投訴人要投訴司法鑒定機構的,可以向鑒定機構所在地的司法部門投訴,如果投訴鑒定人的,可以向鑒定機構或者司法部門投訴。讀者